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小組會議,討論有關輪值制度問題,法案建議公職人員連續工作六小時必須安排休息時間,而在工作地點休息及用膳不多於三十分鐘均視為工作等。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小組會議,會上繼續討論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主要討論法案第七十九條及相關條文,委員會關注輪值制度問題,法案建議人員連續工作六小時必須安排休息時間,在工作地點休息及用膳不多於三十分鐘亦視為工作。

 委員會亦關注到會否考慮把特別職程中輪值工作人員因健康、懷孕等特殊情況,可申請豁免輪值工作引入法案中,黃顯輝表示,政府解釋指現階段不適宜將有關制度引入,政府認為特別職程有關人員薪酬已因輪值工作作出調整,現時一般公務員若因健康、家庭理由無條件提供輪值工作,亦可向相關主管申請豁免輪值等,而委員會亦接受政府有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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