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成在一家公司採購部任職三個月,日前剛過試用期。這陣子,他按經理指示與某家電子產品供應商洽談業務,但該供應商的代表非常熱情,常常相約仁成到外面消遣,說是寓工作於娛樂。
 
這天仁成又收到供應商的電話,相約今晚到夜店消遣並商談公司合作事宜。同事藍藍見仁成掛線後,即打趣道:「供應商約你晚上談生意,變相加班,真難明白你如何開心起來?」仁成笑說:「藍藍姐,這種加班實情是吃喝玩樂,一點也不辛苦,而且我以後可以省回不少金錢了!」藍藍不解,問道:「談公事與你自己省錢有甚麼關係?」
 
仁成笑得更開懷:「今天晚上相約我的這家供應商貨品的種類是全澳門最多的,你知道我一向熱衷追捧電子產品,有些產品有錢也要排隊訂貨呢,不過,剛剛那位營業代表很客氣,說以後我到他公司購買電腦或其他電子產品,我都可以優先購買不用訂貨,更可以給我半價,還說今晚出來再介紹一些新款的產品給我呢!」藍藍眉頭一皺:「你答應了嗎?」
 
「那麼好的優惠,除了說句謝謝,還要怎回應呢?」仁成不解地回話。
 
藍藍語氣不自覺地嚴肅起來:「其實我們代表公司談生意,有時公務來往也是正常的,但不可以過份頻繁和奢華。尤其要小心一些『糖衣陷阱』,公司之前曾邀請廉政公署為我們舉辦《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座談會,當時廉署人員曾提醒,私人公司僱員要小心處理供應商的餽贈和優惠,提防對方會藉一些款待或優惠與你建立關係,然後再提出不法要求。如果你接受了這些優惠,萬一日後供應商提供不合格的產品要求你照收,此時你在騎虎難下的情況下簽收了這批次貨,便可能觸犯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受賄罪,要承擔法律後果啊!」
 
仁成聽後驚醒了,道:「藍藍姐,謝謝你提點我,這些『糖衣陷阱』真的不能掉以輕心,但我應該如何拒絕供應商的好意呢?」
 
「你可直說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呀!公司最近剛修訂了員工守則,訂明職員不可私下接受與公司有公務往來供應商的禮物,以及他們提供的折扣優惠。如果員工因公務收禮,還需按機制作出申報。其實你踏入社會時間尚短,真要時刻提高警惕,要多了解公司和相關法律的規定才不會誤入法網。」
 
仁成點頭道:「收到!我馬上看看……」(廉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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