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身為「授權者」,如果下次在授權後「被授權者」仍在考你:這三個可行方案中,哪一個最好?不要再上當,不要直接給答案,要問:那你認為哪一案最好?


文:張文隆

授權,陽春派或最通用派的定義可能是:主管分派工作,然後授予屬下應有的權柄去完成某項工作;有時還忘了或不願授出權炳。

我要對這項簡單定義做進一步剖析。

第一,主管分派的「工作」,是屬重要的工作或不重要的工作,抑或是日常瑣事?如屬日常瑣事,就不應算為授權。有一項調查分析說,優秀的經理人有80%以上會把「重要任務」授權給屬下去做──在台灣,這個比例可能就偏低了。分派瑣事,還隨便分派,有人戲稱是dumping(傾倒垃圾),屬下也成了跑腿的。

第二,授予權柄的「權柄」,指的應是決策的權柄。但在實案中,主管容許屬下真正擁有多少的決策權?這裡面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別,如果你擁有了幾乎全部的決策權,你能不為這個決策及其成果負起全部責任(即當責)嗎?

我說的「幾乎全部」可以用ARCI解釋得更明確,亦即,你是A(當責者),你做完全案分析(例如,先自己做家庭功課,然後與成員R們做參考式的討論),然後提出了你的決策,準備要採取行動了。根據ARCI的定義,你這時要與C諮商;當與C諮商後,是你這位A做成了最後的決策,也對全案成敗負起了當責。

在許多企業實例中,不管國內國外,常不是這樣決策的,在「裡應」(被授權者還是不敢也不願做決定)與「外合」(授權者在授權後仍然手癢兼心癢難耐而想續做決策)下,留下來一片最後決策的模糊與混亂空間,當然跟隨的是,事後誰負敗責的推諉空間了。最終是,兩方不清不楚,欲迎還拒,造成爭功諉過的不當授權憾事。

如果不是你做成決策的,你願意為這個案子負起全責嗎?
如果是你要負起全責的,你會去爭取決策權嗎?
決策權不清造成授權不清,留下企業內部許多混戰空間,授權者也藉著各種名義仍在做「微管理」。

所以身為「授權者」,如果下次在授權後「被授權者」仍在考你:這三個可行方案中,哪一個最好?不要再上當,不要直接給答案,要問:那你認為哪一案最好?你可以輔導或教練他做決策,但不是跳下來幫他決策;幫他決策多了,他會成為「阿斗」的。

責任,是一個人成長的最大培養者。(Responsibility is the great developer of men.)

──瑪莉.傅麗德(Mary Parker Follett)

負責任讓一個人成長,負責任讓一個人思考──甚至學會全盤分析,學會做風險分析、情境(scenario)分析、最壞狀況(worst-case)分析,如果是他做決策的,他當然負起最終成敗當責。這裡,當然也含有隨後的資源、資訊供應與一些大環境的問題,但我們不打混戰,我們首先要確定:這個案子,誰負全責?

如果這個案子是老王要負全責,我這個當老闆的要授權又授責,他的成敗也影響著我的成敗。當他失敗時,會讓我全部門很難堪,甚至我也可能被連累而失敗,但這樣的可能性就容許我在這授權案中對老王不斷的指指點點,在一旁婆婆媽媽進行微管理嗎?

不然,我們的選才、訓練、授權授責、信任、輔導──所有C該做的工作──會讓老王失敗的機會大大地降低,也可能快快地成長了。在美國,他們稱這種方式為let go and grow(我放手,他成長),也讓我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做更重要的事。

第三,在一般授權案中,我們只是交辦工作,期許他完成任務。其實,期許是不夠的,事實上他是被要求「交出成果」(get results)的;除非有特別考量,否則不能一廂情願地認為,雖沒交出成果,但理由非常完美──許多外在因素,不是他所能控制的,而在「完美理由」下照樣結案升官,美言之「非戰之罪也」。

第四,你只在乎「分派工作,交出成果」?你在「成事」之餘有沒有想到「成人」?亦即,藉著這個授權案也順便操兵──操練出一名強小將。蘇軾說:「強將手下無弱兵。」我們常看到的卻是強大將手下一群弱小將,強小將不是在課堂上練出來,而是在沙場上存活下來的。授權後就在沙場操兵,此時他是將,你是相或君,孫子說:「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孫子也說:「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

當你在「成事」之餘仍有「成人」之心時,你在授權過程中做法自有不同。

記得在對屬下做績效評估時也要問:你去年一年中為公司培養出幾個人才?如何培養?此中關鍵點是,如果你不培養人才,人才不太容易出來,而你自己也不會成長很快。兩者對公司都沒好處。

以上四點,是對陽春派授權的挑戰,也就自然而然地導向了所謂的「賦權」之路了。簡言之,賦權是在授權的同一條路上,但更上了一層──雖然賦權之路也不一定非經授權之站不可。

賦權是讓人們去做出決策,去做成他們認為對的事,而交出成果。對這些成果,他們是負有當責的。

交通大學溫金豐教授在他的《組織理論與管理》中,做了如下區分:

授權:是指主管或決策者將其決策權力授予其部屬或同事的「行為」或「過程」。
賦權:是指主管或決策者在授予部屬或同事特定的決策權力時,應該同時考慮被授權者的能力與意願,再讓其承擔決策的壓力。例如主管必須先要確認被授權者有足夠的經驗或訓練,可以嘗試做這樣的決策。另外,在其進行決策時也該提供充分的資訊,於任務完成後,也必須依照其結果給予適當的獎勵。
如果以ARCI(阿喜法則)的原理來區分授權與賦權呢?我認為很簡單明瞭,是這樣的:

授權:

代為分身分勞,上司把一部分工作分派給部屬。

被授權者依狀況不同而具有不同等級的決策權限。

被授權者不必負「當責」,故常需揣摩上意或依照規定行事,缺乏獨立判斷與思考,有時因依賴上司,喜愛/懼怕上司而出現更強的依從性。

上司是A,不折不扣的當責者。被授權者做事時常介於A與R兩角色之間,有時是虛擬或虛張聲勢的A,有時是R中最大的R,又像是眾R中的協調者。

上司的典型角色是C兼A。

授權作業在虛實之間充滿變數與藝術,有時讓權責區分更加混淆。


賦權:

屬下全權處理,上司把重要任務授給具有能力的部屬去處理。

「被賦權者」一併承擔成敗責任,是負有「當責」的,要交出成果。

「被賦權者」的能力已被核實,但他仍然需要適切的訓練、適切的資訊,與適切的資源。

「被賦權者」擁有說是與否的否決權,他有決策的權力。

「賦權者」已退而為C(被諮詢者),依照ARCI的原則來輔助「被賦權者」A,以成功執行該任務──包括A個人的成長。

在美國企業界,有時還以目標對象為區分,例如:

授權:是分身分勞,有時甚至只是代勞,目的是做事、完成任務,任務本身的意義沒有很重要。被授權者聚焦的是老闆(即「授權者」),故授權是管理導向的,或老闆導向的。

賦權:是全權處理,負有當責,最後目標明確,被賦權者常聚焦在成果或「顧客」上,為「顧客」成事,有權有能,充滿創意;「被賦權者」常是顧客導向,成就了客戶,成就了老闆,也成就了個人。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賦權:當責式管理的延伸實踐(修訂版)》,久石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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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文隆

以「創新、成事、成長,自立立人、自達達人」自勉的現代與未來領導人,做到「分層當責,充分賦權」!

作者博覽群書,學貫中西,試圖把西方的管理架構和理論融合東方的文化和思想,再結合管理實務經驗,從中找出企業組織無法提升績效的原因。

經過多年探索,作者發展出一套「當責式管理」,自成一家學問,並著書立說向外推廣,致力幫助企業組織文化塑造與經營,以利永續經營。

在本書中,作者指出管理界推動「分層負責,充分授權」已經數十年,但成效有限;最根本原因是,其中缺少了「當責」的基本概念與實質應用。

因此作者提出「分層當責,充分賦權」的概念,以幫助管理界改善現在、走入未來──走入一個更深、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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