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在《人選之人》我們可以看到,好幾幕在下班時間後用LINE交辦訊息,那到底這樣算不算加班呢,其實關鍵在於是否有因為該訊息而「立即實際提供勞務」;此外,劇中花了蠻多的篇幅在處理性騷擾,倘若真的遇到這種事,我們又該如何尋求幫助與解方?

文:小保羅勞動小教室

最近正在熱播的台劇《人選之人 - 造浪者》,一部幕僚職人劇,主軸是選舉及政治生態,不過既然是一部幕僚職人劇,一定就會有工作上的情況,本篇我們就來探討《人選之人 - 造浪者》可能會碰到的勞動問題吧。

以下會有些許暴雷,還沒看得人可以先去看喔。

黨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既然是幕僚,片中文方、家競及文宣部的同仁(包含易安、阿龍、雅婷、詩敏等)、及其他部門的同仁,在片中均為黨工。那麼黨工適不適用勞基法呢,事實上是適用的,為了保障政黨勞工的勞動條件,特別是有關加班費、退休金等,自民國92年10月1日開始政黨也開始適用勞基法的規定。

  • 黨部的實習生

大家有沒有發現,在列文宣部同仁時,卻漏了凱開,凱開在劇中的設定為實習生,那實習生到底算不算勞工?以現行的法令下,勞基法的規定的確沒有規範到實習生,但要注意的是,不是職稱叫實習生就是實習生,目前所承認的實習生範圍,只有公司跟大學專科學校簽立產學合作的,才屬於實習生。

如果是一般公司自行招募的實習生,雖名為實習生但其實與一般勞工無異,仍然是適用勞基法,公司在對於此類人員給薪還是必須符合基本薪資,常見的是僅有車馬費或交通費,沒有給到應該的基本工資。

  • 下班LINE算加班嗎

在劇中我們可以看到,好幾幕在下班時間後用LINE交辦訊息,那到底這樣算不算加班呢,其實關鍵在於是否有因為該訊息而「立即實際提供勞務」,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能夠提供雇主交辦業務的證明,如「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的內容」並且有加班的事實,那麼就會屬於加班時間,雇主必須依法計入工作時間並核算延長工時的工資。
那要如何計算加班時間,員工可自行記錄加班工作的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回覆內容等紀錄,來證明加班時間無誤,依此計算加班費。

不過,好在的是在劇中看到的,雖然下班後有LINE訊息,但都不是需要立即交辦的事項,而不需馬上立即處理。

  • 責任制嗎

選舉幕僚、黨工的工作性質特殊,尤其在選舉期間可能會因為臨時的交辦事項,或是因應選情緊張可能會有長時間工作的情形,但還是得留意,因為黨工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所以1日工作時間仍有12小時的上限,所以如果像珊如、小簡是工作到凌晨1、2點,那麼就很有可能會構成超時工作的情形。

  • 選舉造勢辦活動

在劇中因為要選舉造勢的緣故,需要辦大遊行或造勢活動,而為了要有人潮這類活動通常容易辦在假日,文宣部的同仁在劇中幾乎也是全員出動,那麼就要留意的是,文宣部同仁可能是在休息日出勤、甚至有沒有可能是連續出勤的狀況呢,如果確實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則雇主記得要依休息日出勤的算法計算加班費,但切記千萬不要有連續出勤的情形。

  • 職場性騷擾

劇中亞靜在電梯中及在茶水間被騷擾,亞靜跟文方說簡哥摸她,雅婷說簡哥是著名的豬哥,之前女同事就是因為他離職,亞靜說不會申訴並表示,「我如果申訴了,我就要一直不斷地重複回答這整個過程,最後就會因為沒有人證、物證然後不了了之,搞不好還會有人懷疑我想要從他那邊得到什麼」。文方去見組織部的張主任及高副祕,黨部卻要文方別申訴並私了,文方打給亞靜,說不想就這樣算了,並協助亞靜申訴。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翁文方

劇中花了蠻多的篇幅在處理性騷擾,可以看到亞靜被小簡性騷擾,亞靜提出申訴,而最後因為選舉因素,黨部決定低調處理這件事,那麼,發生這些事情時,亞靜應該如何處理以及雇主也就是黨部這邊應該要做那些事?

  • 性騷擾

在性平法中規範了兩種性騷擾的定義,一為敵意式性騷擾,二為交換式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小簡對於亞靜行為,可以看到是一種敵意式的肢體上騷擾,另外在亞靜演完行動劇,在電梯中也遭遇到組織部同仁對他有敵意式的言語上騷擾,使亞靜本人感到相當不舒服,身心受到影響,看起來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

亞靜應該怎麼辦呢?

亞靜可以做的事可以分為以下三步:

  • 內部申訴
  • 外部申訴
  • 要求損害賠償

亞靜可以向公司、雇主或僱用人反應,公司、雇主或僱用人在知道性騷擾之情形時,依法應該對騷擾者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措施,並進行相關補救措施。當工作的單位處理不完善時,則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訴。另外亞靜是可以對小簡要求賠償,可以要求金錢及回復名譽的處分,並且要再一定期限內請求,另外對於公司所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如果雇主沒有處理好而造成損害,也是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那雇主有沒有責任呢?

  • 事前預防:
依照性平法規定,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

  • 事後補救措施:

  1. 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正措施
  2. 啟動調查程序
  3. 組成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
  4. 追蹤處理結果與引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 責任

  1. 行政責任: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及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要處以行政罰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2. 民事責任:受雇者或求職者因被職場性騷擾性而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或雇主若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正措施,受僱者或求職者應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28條)


結語
追完整部劇後,劇中所呈現可能會碰到的勞動問題大概就分上述這幾類,尤其是在職場中女性碰到性騷擾時,職場壓力往往會讓被害者不敢站出來申訴,就向亞靜一開始的想法不敢申訴就默默吞下,要是沒有碰到像文方這樣的主管,或許也可能成為珊如那樣的處境。

因此雇主必須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的環境、消除職場性騷擾、建立友善職場,讓所有的員工都可以喊出,「我很確定,喜歡跟你們一起工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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