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所得補充稅納稅人,繳納月份為九月的獨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分期繳納稅款,若第一期不按規定於九月份內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並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請盡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所得補充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大馬路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

 收納處辦公時間:

 一、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二八三三六八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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