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旨在對擔任放射職務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運用影像學技術並確保運用有關技術的最高安全程度,尤其在應用於預防及促進健康的放射診斷、放射治療及核醫學範疇進行計劃、執行、評估及發展檢查及治療的工作。
3.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 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10月28日前),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經官方核准的放射職務範疇學士學位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及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的資格認可證書副本(放射師資格認可證書);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 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專業知識
15.1 人體解剖學;
15.2 臨床影像學技術應用;
15.3 醫用電離輻射安全及防護;
15.4 醫用磁共振安全;
15.5 醫療資訊科技。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1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Kok Leong Kei Fernando 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正選委員:余展全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黃耀輝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候補委員:鄭恩彤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耀邦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