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管理局] 關於為填補一等文案(中文)一缺的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 政府工 Civil
2024-10-14

行業

政府服務

學歷要求

學士

類型

全職

地區

澳門半島

職位內容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中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開考編號:2024/I06/AP/LTRD)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文案(中文)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階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草擬及撰寫中文文章、講稿、公務文書和新聞稿;校對、潤飾文稿和編輯文句,在忠於原文意思下,修飾文章句子使其更通順達意;修繕文稿的中文譯本;為本局所擬公文提供專業意見,處理以中文撰擬的文本、文件或與本局職能相關的研究報告和技術詞彙,尤其是對懲教管理局相關領域的技術詞彙進行研究。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八所載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前),具有中文、中國語言、中國文學、漢語言文學、中文傳意、中文新聞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至十月十六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接待櫃台,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

7.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規定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的規定的適用。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10.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0.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0.3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a)知識考試 = 50%;

b)甄選面試 = 40%;

c)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第8/2005號法律 ─《個人資料保護法》;

14.4 現行第27/2015號行政法規 ─《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14.5 現行《監獄制度》:

14.5.1 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獄警隊伍之紀律制度;

14.5.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 ─ 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14.5.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 ─ 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14.6 現行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14.7 第3/2022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及培訓課程制度》;

14.8 第2/2007號法律 ─《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14.9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10 現行第14/2009號法律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11 現行第12/2015號法律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4.12 經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93/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局長;

14.13 2021年至2024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保安範疇之懲教領域篇章);

14.14 中國語言、文學、文化範疇的專業知識及社會常識;

14.15 運用中文修改及撰寫文章、講稿、公務文書和新聞稿;

14.16 閱讀及理解中文文章,辨析及修正詞語和句子。

在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僅可參閱本開考通告考試範圍內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或非文字的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且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黃家媛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家寶(職務主管)

首席文案 施少坤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池勝(職務主管)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小伶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參考網址:https://www.io.gov.mo/cn/bo/b/link/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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