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三/二0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規定,須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發出的士駕駛員證而設的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的內容及評核方式。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專門培訓課程由交通事務局舉行,總時數為十小時,內容主要包括:提升的士客運服務質素所需的相關知識;對澳門的士客運業務、主要景點、街道及禁區的認識,以及的士駕駛員應有的操守、服務態度、基本應用語言及營業技巧。完成專門培訓課程者可於三年內參加專門考試,通過考試者方可獲發的士駕駛員證。
草案建議自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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