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法案建議的士上落客應遵規定由補充法規訂定,有關規定所指是何種情況。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小組會議,會上討論「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法案建議的士上落客應遵規定由補充法規訂定,若違反規定者將被罰款,有委員關注有關規定是指的士司機不在指定的上落客地點上落客,抑或其他情況,以及違反規定者是針對的士司機或是乘客。

 他又稱,會上亦有委員關注法案建議的士牌照持有人應就的士駕駛員的行政違法行為負上補充責任,所指的補充責任是甚麼,希望政府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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