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常會昨開始細則性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會議對法案一般性討論就提出了不少質疑。當中,法案第三十二條一款中建議,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特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提供職業介紹的服務。然而,這一條款與現行相關法律,在邏輯上未能協調,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如果這一條款獲得通過,可能對職介所未來的業務帶來很大的衝擊。另外,政府正計劃修訂的「行政條件制度」,法案要否與之相結合還是脫鈎,需清晰。

 黃顯輝表示,法案第三十二條一款八項建議,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特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提供職業介紹的服務;但現行「外僱法」及《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都沒有規定禁止外僱或旅客在澳門自行找工作。法案與現行法律在邏輯上存在不協調的問題。就此,三常會其後將向政府提出問題,需否在外僱政策上作出協調?否則,如果這一條款獲得通過,可能對職介所未來的業務帶來很大的衝擊。

 黃顯輝還表示,隨著大灣區融合,不排除將來會有好多澳門人到內地工作。就此,委員會關注職介所的職業介紹範圍,當中是只針對介紹求職者在澳門工作,還是也包括到澳門以外的地區工作。

 三常會將下次會議繼續討論法案內容及整理問題後,會盡快約見政府代表解釋,並要求政府提供法案醞釀期間及制定草案時的諮詢文件及資料等,以便委員會審議。黃顯輝指,立法會主席批示委員會在三月十六日前完成審議及提交意見書,不過如果未能完成,委員會也可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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