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繼續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強調,法案的立法取向主要為鼓勵本澳僱主多聘用殘疾人士,達到推動其參與工作、融入社會。法案中建議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將可豁免其所得補充稅五千元的稅額,但委員會覺得數字不吸引。他引述政府回應稱,新措施政府持開放態度,視乎執行與本澳經濟情況再調整。
自僱殘疾者無優惠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一致希望政府關注如會計師、建築師等殘疾自僱人士。他們作為自由職業人士融入社會,但按照現行法案規定,因殘疾人士並非僱主,不能獲得與僱主相關稅務優惠。對殘疾自僱人士的關愛措施,現階段不適宜在目前法案作出任何調整或引入,政府會考慮研究是否循修改職業稅章程,針對自僱殘疾人士作出鼓勵措施。關於稅務優惠扣減稅款金額,黃顯輝稱,政府接受委員會建議,將以法律形式訂定。
稅務優惠可留五年
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將稅務優惠金額與受聘用殘疾人士的殘疾級別程度按比例分級。但政府代表認為,殘疾程度未必與其工作能力掛鈎,分級區別較難執行。委員會重申,希望政府慎重按分級訂定金額。政府亦接受委員會建議,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可保留最長五年,在需繳納所得補充稅的年度扣減。
另外,法案涉及殘疾人士,委員會關注社會工作局未有官員列席會議,希望日後的會議社工局能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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