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發言的企業代表中,普遍關注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文本中提出,每四周工作不超過七十二小時即視為非全職工作制度。有發言人士擔心定得太死,欠缺靈活性,反令兼職性質變得模糊。也有意見認為不符合多個行業現況,局限行業人資調配。
定義不清添麻煩
自詡“打工仔”的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副行長、立法議員葉兆佳表示,現時社會清楚兼職工作的形態,希望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法律後,不要反令兼職性質變得“唔清唔楚”。非全職工作制度是靈活的工作制度,勞資雙方可協商,出發點好,但定義不清晰,將比現時更麻煩。例如目前每日工作幾小時就算兼職,但新法超出標準就不視為兼職。因此希望新法標準應較寬鬆,與社會大眾一般理解相同即可,不要推翻過去共有的概念。
展貿協會會長林中賢表示,以剛結束的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為例,臨時工作十月十五日入場佈置,十八日交場予參展商,這四天內,每日工作十五小時(包含用膳時間),四天即六十小時,展覽結束後,進場拆展再工作十五小時,共工作七十五時,換言之超過諮詢文本建議的七十二小時,須視為全職工作,將引伸一連串補償。有業界甚至提出倘諮詢文本堅持七十二小時不作修改,將放棄聘請本地臨時工,改以法例賦予有一百八十天內臨時工作四十五天的工作人員進行搭建。
冀允許勞資協商
另有自稱是清潔保安公司人事部職員表示,清潔保安難請人,兼職員工普遍每日工作五小時,一個月工作廿六天就有一百三十小時,超過諮詢文本建議標準,對中小企構成影響。也有中小企人事部負責人希望非全職工作制度的定義可更彈性,容許僱主與僱員自行協商。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諮詢文本提到每四周工作不超過七十二小時視為非全職工作的建議,並非強制一刀切,會廣泛徵集社會意見。對於會展業界提出一百八十天內臨時工作四十五天的做法,她澄清,該法規不適用臨時進入的搭建工程,僅限於指導性、技術性的工作,即監控、業務稽核的人員範圍,才可在一百八十天內有四十五天的活動毋須取得藍卡,但不等於可以進入搭建。勞工事務局不會容許,治安警也會巡查。業界要釐清概念,避免觸犯法律。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