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進行諮詢,日後被界定為非全職工作的僱員多項福利保障由“有變無”。

議員李靜儀批評政府制訂的“非全職工作制度”,是勞工法的極大倒退,剝奪短工時僱員的原有法定保障。又建議分階段修法,將社會上已有強烈訴求的男士有薪侍產假、疊假補假制度優先修訂,避免因其他具爭議項目討論而拖拉不前,阻礙修法進度。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昨日下午五時在氹仔花城公園派發單張,收集市民對有關諮詢方案的意見,計劃於本周內完成意見收集並向政府反映。

多福利由有變無

李靜儀表示,《勞動關係法》是保障僱員合理權益的最底線,無論工時長短同樣受保障,勞資協議不能低於勞工法標準,否則協議無效,做法是要保護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僱員不受剝削。然而,政府卻建議日後非全職僱員不獲假期權等重要保障,無疑衝破勞工法的保障底線,擔憂日後令更多不同工種的僱員被剔出保障範圍,導致僱員的保障全面崩解。

李靜儀指出,多年前在立法會討論勞工法時,政府意圖剝奪非全職僱員的勞動保障,在立法會內得不到共識,故有現時“非全職工作由特別法規範”的法律出現。她表示,政府再次制訂“非全職工作制度"是以剝削僱員保障為切入點,而訂定非全職工作的時間界線,似乎令非全職僱員的所有保障由“有變無”,這是不能接受的。

對於有聲音認為非全職僱員身份可由勞資雙方協議,不必局限於每四周內工作少於七十二小時的僱員才為非全職,時數可提高,以利中小企發展。李靜儀理解做法可減低資方的營運成本,但相對會讓更多僱員失去保障。她補充稱,勞工法早已考慮到企業營運需要,讓資方可靈活地以補假或補錢方式向員工作出補償,但所謂靈活不代表無須遵守任何規範。

優先修法兩項目

她稱,相比其他地區,本澳不少勞動保障如假期天數、產假等僅屬低水平,亟待完善。李靜儀建議政府可分階段修法立法,例如在社會已經對男士有薪侍產假、疊假補假制度有強烈訴求和基本共識的情況下,將這兩項目優先修法,加上有薪侍產假和疊假補假已列入施政報告中,更應避免因其他具爭議項目的討論而拖拉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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