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於本年九月三日公佈《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從法律、公共行政、用人部門書面回應分析了公務人員招聘及甄選制度的問題,宏觀地揭示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由行政公職局主導招聘工作的各種流弊。其後行政公職局領導先後接受傳媒訪問及參加論壇節目,公開表明「不認同審計報告指由各部門合力協助公職局完成職責」、「並非欠缺大局意識」、「不能拒絕市民報考」、「開考的剛性開支是不能節省」等言論。由於審計對象的負責人公開對審計報告內容表示「不認同」,為加深公眾對政府審計工作的正確理解,現就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再作說明,以釐清問題,避免偏離事實的資訊繼續流傳。
關於「由各部門合力協助公職局完成職責」。這是根據二0一六年招聘制度三十九個用人部門中的十八個部門的具體意見反映,以及因制度設計存在的漏洞而令各部門為開考耗費的大量行政工作及人力物力而言。審計報告已明確指出因為二0一六年招聘制度統一開考管理在制定過程、執行結果、招聘成本及效率等各方面的安排失當、浪費資源、影響用人部門正常工作等情況,並製作圖表列出實際數據。報告亦透過「附件十」進一步闡述了各用人部門對二0一六年招聘制度的書面意見,反映行政公職局在支援各部門開展統一開考管理時的各種不足之處,顯示「由各部門合力協助公職局完成職責」的描述是眾多公共部門對事實的陳述。
關於「欠缺大局意識」。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首先指出特區政府在二0一七年四月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二0一六至二0二0年)中,曾以一節篇幅介紹「實施精兵簡政,提升政府執行力」的具體構想,而且鄭重提到要「認真檢討現行中央招聘制度的不足,在參考鄰近地區招聘公務人員經驗的基礎上,落實修訂現行法規,完善相關制度。」正如報告內文所言,公職人員招聘制度早於二00六年已開始進行檢討和諮詢,在二0一一年至二0一七年短短六年已需要推出第三種招聘及甄選制度,當中曾修改法律一次,廢止行政法規一次,修改行政法規一次。
關於審計報告發表後行政公職局領導公開表示「不能拒絕市民報考」、「開考的剛性開支是不能節省」。需要說明的是審計報告揭露因制度安排不夠周全,大部份考生重複投考多個部門,令報考人次較實際考生人數大增,導致開考資源重疊。同時,由於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容許「一鍵全選」報考全部範疇的開考,結果令各部門分別重複進行審核考生文件的工作,同時浪費了各部門的資源及時間。「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是說明行政公職局在設計制度時應考慮周詳,避免浪費,這是針對問題的根源、檢視制度設計有漏洞而提出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和建議並沒有提及拒絕接收市民報考、刪減場地租金或人員津貼等工作執行細節,但重點探討的是「重複投考」衍生的問題,以及二0一六年制度下開考「成本高、時間長」的各種原因,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促進部門正視根本問題,在推動改善時既要注意治標,更要想方設法治本。
行政公職局由成立至今都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事務管理的專責部門,根據第二四/二0一一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已明確行政公職局是負責中央招聘的工作。為此,審計署認為行政公職局早在籌備招聘制度的階段已經掌握實施方案的利與弊、了解各部門的實際人數及所需要的人才、本澳人力資源市場及每個職程開考的具體規模,同時預計制度一旦推出所涉及的工作量,經過充份論證及評估自身條件才推出政策,妥善配備支援人員,致力令工作暢順開展。但從審計結果反映,行政公職局所設計的招聘及甄選制度為各用人部門帶來意想不到的繁瑣工作,綑綁式開考令報考人數較正常大增,也令每個環節都要投入更多時間和資源,行政公職局在整個過程中無論在考試場地及監考人力資源、典試委員會專用系統、向各用人部門提供指引、統一管理開考程序等不同工作環節皆存在大量問題和不足,一方面顯示制度設計不完善,另一方面說明進入執行階段即亂象橫生,這也是二0一六年招聘制度為特區政府各用人部門帶來的主要困擾。
審計署的工作是綜觀全局、分析問題,協助特區政府貫徹落實施政方針,正如報告「綜合評論」強調:「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既是解決各部門加強隊伍建設的迫切工作,更是特區治理走向系統化、精細化的其中一項戰略部署。」主責部門理應在開始諮詢時充份聆聽各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並在正式籌備時通盤考慮各種情況,嚴謹地設計制度,由於招聘事宜涉及所有公共部門及數以萬計的應考人士,根本一開始已經不容有失,但結果卻是一錯再錯,一改再改。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在審計報告發表的同日發出新聞稿,強調「行政長官高度重視審計署呈交的《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已批示責成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督促行政公職局切實學習和採納審計報告提出的可行建議,全面檢討現行公務人員招聘及甄選制度所存在的問題。」而行政公職局亦於在審計報告書面回應中表示:「對報告中提出的事實及審計建議表示認同。」在這樣的情況下,行政公職局領導先後接受傳媒訪問時突然公開否定審計意見及不認同審計報告的內容,其言論前後矛盾,也對各用人部門所反映的真確意見毫不尊重。
審計報告是根據既定的工作程序審視問題。在取證期間,審計人員透過審閱審計對象提供的文件、與對方主管進行會議等方式充份溝通,確保審計發現皆有充足證據作為立論基礎。當報告撰寫完成,在發表前會依法供審計對象確認內容及書面回應。在此行之有效的程序下,絕對不會出現雙方就同一件事有不同檢查標準的情況。值得指出的是,今次行政公職局以審計報告發表之後的新數據及不在審計範圍的二0一七招聘制度回應審計意見,屬於不同時空下的對比,亦已超出了審計報告的討論範圍。綜觀近日輿論情況,該局不只一次以微末枝節公開回應剛發表審計報告,不但未有積極落實公共行政倫理的理念,也顯示其糾錯能力存在巨大的可改善空間。為免此事對日後的審計工作帶來不良影響,該署有必要作出上述補充說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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