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第三場諮詢會昨日舉行,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重申,每年攤販合理休假上限是一百八十天,無故休假不得超過三十天,合理休假準則會根據諮詢的意見再修訂。對於經營年期問題,做得好的經營者續約機會大,擬設機制讓“有為者有位”。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氹仔嘉模會堂舉行,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委員吳秀虹、衛生監督部長田紀洋等講解,多名氹仔街市攤販出席會議。
對於之前兩場諮詢會,很多攤販對休業天數、新經營者經營年期、轉名年限、記分制等有疑問。李偉農表示,明白攤販有需要休息,政府是冀藉修法取得居民和攤販更多共識,重申每年攤販合理休假上限是一百八十天,無故休假是指沒有申請、不作解釋的則不得超過三十天,並不是每年只可休息三十天。這段時間以來,也收到不少攤販問到何謂合理休假?他認為只要攤販提出的訴求不脫離社會主流,並稱“講法律,也講道理”。現階段仍是諮詢期,樂意聽取更多意見。
氹仔街市配套差
另有發言者認為,諮詢文本建議街市新經營者首次租賃期為三年,限續期一次,即最多經營六年需重新競投,認為年期太短,令有意經營者卻步。李偉農表示,相關機制是確保街市的流動性和找到合適的經營組合,合理使用街市資源,設記分機制是希望攤販在所承諾的服務、經營時間、衛生等方面做好,表現好的經營者很有機會獲續租。田紀洋解釋,記分制和競爭取得攤位機制有關連,如新經營者在經營期間沒被記分,將在新一輪的競爭機制內加分。
多名氹仔街市攤販指,街市配套不足,“夏天熱到死、上落搬貨行樓梯、停車又抄牌”,令到往街市買餸的居民越來越少,要街市經營得好,認為相關配套有實質需要。
民署增設一場諮詢會,將於本月九日晚上八時半在祐漢活動中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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