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長黃艷梅表示,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特區政府一向致力完善殘疾人士的福祉,透過「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協調落實各項政策,積極推動包括鼓勵殘疾人士就業的法規及措施,旨在為促進殘病人士的社會參與、經濟融合與生活素質提供更多有利支援。社會保障基金認同需要創設條件以鼓勵殘疾人士主動計劃就業,自力更生,故於二0一七年七月一日推出為期半年的「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藉以增加殘疾人士投入勞動市場的動機並建立自信。

 截至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參與先導計劃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金受益人共有十一人,其中三人成功再就業,六人仍在試工觀察期,二人透過迅速返回機制繼續領取殘疾金。社會保障基金非常重視先導計劃的推行,在實施期間除密切關注計劃參與者的就業狀況外,亦持續向各界收集意見,包括透過主動拜訪不同的康復機構以聽取業界的意見和建議,以及了解不同殘疾人士的最新就業情況,期間亦與殘疾人士及其家人進行互動交流,聆聽意見,同時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及交流等,祈能進一步完善及優化先導計劃,為相關計劃轉為恆常性的鼓勵措施打下良好的基礎。目前,社會保障基金已完成分析及探討所收集的意見,並經檢視實際的執行情況和符合現行法律的基礎下,決定由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計劃的試工期限由原來的三十天延長至九十天,以及申報期五天延長至十五天,使參與者能有更充裕時間適應新工作,藉此為殘疾人士投入勞動市場創設更佳的條件。同時,繼續以多元化宣導方式推展計劃,透過強化網上宣傳、與康復服務機構進行講解會等方式,向殘疾金受益人發放計劃訊息和推動參與;亦會加強對殘疾人士就業方面的後續支援及跟進,按照計劃參與者的意願,透過跨部門的協作機制,為相關人士提供就業支援服務,以提升成功就業的機率。

 另外,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對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十分重要,特區政府對此非常重視。為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至二0二五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頭稱《十年規劃》),於二0一六年底設立了由十三個政府部門組成的「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工作小組」,於二0一七年編製《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以補充現行十月三日第九/八三/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的規範內容,著力增加及豐富各類無障礙的輔助設施,以回應各類殘疾人士,包括肢障、聽障和視障等社群的生活需求。

 按照現時的工作進度,有關《指引》將於二0一八年推出。在《指引》推出後,各政府部門進行公共工程或作出相關的資助,以至對現存接待公眾的地方進行完善的工作,均可參考《指引》,落實有關無障礙通用設計的要求。同時,特區政府亦會向業界推廣《指引》內容,鼓勵業界遵照有關內容進行設計及工程。而根據《十年規劃》的安排。特區政府將在長期階段,即二0二一至二0二五年期間,總結《指引》執行的經驗,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必須遵照《指引》進行設計及建設。

 最後,特區政府感謝李靜儀議員對有關事宜的關注和建議。」

 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曾表示,會在「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實施半年後,再作評估檢討,究竟當局至今就計劃的實施情況收取了哪些意見?會循哪些方向作出檢討和完善?對於試工期限工作三十日規定所引起的問題,是否會作出完善?

 二、《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有望明年推出,政府曾表示,會按照本澳實際情況,檢視第九/八三/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的內容,開展研究相關的更新及完善工作,究竟法律的檢視和完善工作安排如何?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