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常會昨早首度與官員細則性審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第二屆社專會成員的組成及選舉辦法,將由第一屆社專會制訂,議員對此異議不大。政府對於社專會成員互選或推選產生持開放態度,但建議五位民間社工須由註冊社工擔任。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與社工局長黃艷梅等官員討論“社工註冊法”法案的一至五條,歷時約三小時。主席陳澤武會後介紹稱,新法案不適用於公職社工,議員擔憂出現“一專兩制”,即民間社工及公職社工兩套制度。政府解釋,由於公職內沒有社工專業職程,正如沒有工程師及律師,而採用技術員及高技等職程替代,故短期內未能規定公職社工要註冊,但政府會檢討設特別職程。

不管外僱社工

至於註冊制度是否適用外僱社工?陳澤武表示,現時註冊制度只規管澳門居民,不管外僱社工,議員提議引入臨時註冊。政府稱會研究規範外僱社工的臨時註冊及考試。另外,現行法案暫未有社工定義,局方解釋,聯合國的社工定義亦會經常更改,擔憂寫入法案後,修法程序複雜,難以即時更改,故建議在社工倫理工作守則內表述社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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