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兩宗工業意外的地盤主管等人員被控違反《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違反建築規則及擾亂事業罪,建築置業商會永遠榮譽會長馮志強表示,從來建築工人發生意外很少引用《刑法典》,建築業界關注事件並感到“譁然”。對於當局引入《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作出檢控,個人認為不恰當,業界亦特意召開兩次會議討論事件。

馮志強表示,建築行業屬於高危行業,所有工人需要持有職安卡才能進場,地盤亦需要安全指導員駐場,之所以會發生工業意外,很可能是地盤工人疏忽大意,但沒有理由追究地盤主管、工程師、公司行政人員,這是不合理的。坦言工業意外沒有建築界人士願意見到,但當局引用該條例起訴,業界感到震驚,以及傳遞不好的信息。

今年六月,檢察院大樓地盤發生嚴重工業事故。司警表示,根據相關調查報告,地盤擅自試樁,工序並未獲批。他指出,個人從事建築行業長達五十年,據其了解以往一直不需要申請工序,施工期間並非任何動作都必須由工務局批准,因每天均有不同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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