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就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根據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六條規定,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均不受歧視地享有同等就業機會;任何僱員或求職者均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尤其因國籍、社會出身、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或經濟狀況等原因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或獲得豁免任何義務。

 而按同一法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1)項的規定,僱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歧視僱員或求職者,會構成輕微違反行為,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僱主可被科處澳門幣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金。為此,倘局方知悉及發現存在相關的歧視行為,定必依職權跟進調查,並歡迎包括中壯年人士在內的僱員,如發覺自己的就業權益受到損害,可向局方投訴或作出檢舉。

 同時,再次重申,外地僱員僅作為本澳人力資源缺乏或不足的補充,局方一直依法保障本地居民的優先就業權益,督促企業需要優先聘用包括中壯年人士在內的本地居民,並在審批每宗外地僱員的申請時,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政策、整體社會經濟發展、勞動力市場的供需,以及申請企業的經營、聘用本地僱員的情況、於局方登記招聘及轉介資料、過往有否勞資糾紛記錄、給予外地僱員的待遇和福利等因素綜合考量,並實事求是地作出審批。

 關於培訓問題,因應經濟發展及勞動市場的實際情況,局方透過與企業、工商社團、專業機構等社會夥伴的緊密溝通和合作,為不同階層、年齡及行業的澳門居民,開辦具針對性及前瞻性的多元職業培訓課程及技能測試,提升就業競爭力,促進向上或橫向流動。而局方現時開辦的各類職業培訓課程,除學徒培訓、娛樂場保安員等少數特定課程設有年齡限制外,其他課程只要是年齡在十五周歲以上的澳門居民,均可按自身條件或就業志願報讀。事實上,可供中壯年及其他不同年齡層人士選擇的培訓課程類別繁多,當中包括培訓育嬰員、陪月員、電工、木工、焊工、重型客車司機、廚師、保安員、樓宇滲漏水檢測員等方面的課程。此外,二0一五年十二月推出「在職帶薪」形式的「設施維護技術培訓計劃」,一直得到博企、酒店、電訊公司、工程公司等多類型企業支持和參與。中壯年人士透過報讀相關培訓課程,將有助於增強就業或轉業的競爭力,對他們的職業生涯發展有正面的影響。

 此外,不論是中壯年或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士,在使用局方的就業轉介服務時,局方定必確保他們不會因年齡而受到影響;亦會因應求職者的就業意向進行就業轉介,按其需要提供適切的就業輔導服務,包括為求職者提供行業資訊及模擬面試工作坊,以增加求職者對就業市場的了解及應試的信心。除持續轉介條件合適的求職者予企業外,局方亦會派員監察面試過程,確保不會出現不符合市場水平或不公平聘用條件的狀況。

 今後,局方將會根據澳門的實際需要,為中壯年及不同年齡層人士開辦更多具針對性、適切的,以「培訓結合考證」、「就業掛鈎」、「在職帶薪培訓」等形式的培訓課程,並持續優化就業轉介服務,以協助中壯年人士增加就業競爭力,以及為有關人士尋求穩定的工作創設條件。」

 立法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當局一直表示有關注中壯年居民的就業情況,然而,實際個案和數據均表明,對本地居民尤其是中壯年人士的就業輔助工作必須加強,包括重點監察職場內存在的年齡歧視情況。當局有何具體措施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權益,讓他們不因年齡而受到歧視或排擠?

 二、透過政策措施,要求申請輸入外僱的大企業必須聘用合適或經過培訓的中壯年人士,將可具針對性地輔助居民解決就業困難。當局在開辦培訓課程、開展在崗培訓計劃等面有何新構想,以具體協助中壯年居民穩定就業和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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