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計劃今年底立法,把學童託管和接送中心納入規管範圍。教青局延續教育處處長江毅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預計今年下半年進入立法程序。本澳現時三歲以上學童的「課餘託管」沒有法律規範,教青局將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法規,將學童託管和接送中心納入監管。江毅昨日指出,現時有約50所託管中心營運,新法規一旦生效,便需領取牌照經營,教青局爭取有關法規在下半年進入立法程序,法規生效後設立兩年過度期,讓未領牌託管中心先行登記。



在2009年4月首次「補習社法規」諮詢後,一直未提上立法程序。江毅昨日指出,有關法規修訂經過三次公開諮詢。最後一次諮詢後,因應託管接送服務涉及大量民生需求,決定擴大法規層面,將託管服務納入監管,局方曾走訪不同的託管中心,了解運作情況及聽取意見。

根據商業登記,現時本澳提供託管和接送學童服務的機構約有 70至80間。局方較早前根據資料,逐一走訪和解釋當局立法方向,發現當中部分已經領取補習社牌照,餘下約50間託管中心提供學童託管服務未有牌照。

澳門社會經濟近年發生很大變化,雙職家庭日漸普遍,當中需要24小時輪班的不少,有子女夫婦難以照顧孩子日常生活及學習,只能假手於人。
近年學童託管和接送中心如雨後春筍,但這類託管機構,一直以來沒有法例規管,社會意見多年來一直要求當局把託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納入監管範圍,更充分地保障學童權益,但教青局2015年初就相關法規諮詢後,一直未有提上立法程序。

議員提出口頭質詢

議員黃潔貞早前曾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表示近年為學童提供託管及接送服務的場所持續增加,提供的服務亦不斷調整,以適應本澳社會發展。

現時有些接送中心會接送K1學童,但由於K1學童可能入學時仍未滿三歲,所以有可能在接送中心出現三歲以下的學童;不過按現時法律規定,如接收三歲以下兒童的場所,必須領有托兒所牌照,這對於經營者來說未免太過嚴苛。

相反,過去經舉報或當局巡查不時發現部分接送中心兼有補習服務,這些沒有申領牌照的中心缺乏監管,家長一般難以辨別及選擇,要求當局盡早完成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法規,全面對相關服務作出規管。納入監管範圍,以更充分地保障學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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