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時表示,法案的立法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如果本澳未能如期於二零一七年年中完成立法,新的法律框架未能確立,則本地金融機構將無法於二零一七年開展收集戶口資料的工作,這將會影響澳門特區的國際形象。

 《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時表示,由於近年國際社會不斷加強打擊跨境逃漏稅方面的協作力度,國際組織和美國在信息交換方面所訂定的標準亦愈來愈高,澳門特區為了履行其國際義務,亦已經承諾將於二零一八年落實新的信息交換標準,為此,特區政府有需要對《稅務信息交換》法律進行重新立法,以確立新的法律框架,除了保留原來法律所訂定的專項信息交換方式之外,引入廣為其他稅務管轄區所採用的、新的自發及自動的信息交換方式。

 他指出,所謂「自發信息交換」,是指當澳門特區與另一方管轄區簽署有「自發信息交換」條款的協定時,在事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許可下,並且當有關管轄區內所擁有的信息,有助於另一方管轄區用於稅務用途時,信息將會自發性地向相關管轄區報送。至於「自動信息交換」,則是為了回應國際組織及美國所制定的稅務信息交換標準而制定的,對象分別是美國公民及其他有參與執行金融帳戶自動信息交換的管轄區的居民。如果他們在澳門的金融機構有開設帳戶的話,相關金融機構需要將他們的戶口資料,透過高度保密的系統報送,最後會傳送到相關管轄區的稅務部門用作稅務用途。

 梁維特強調該法案的立法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於新的信息交換標準已成為G20峰會的議題之一,深受國際社會關注,而鄰近國家及地區亦已相繼完成立法,如果本澳未能如期於二零一七年年中完成立法,新的法律框架未能確立,則本地金融機構將無法於二零一七年開展收集戶口資料的工作。在沒有資料的情況下,本澳亦無法於二零一八年按照承諾進行自動信息交換,這一方面會影響澳門特區的國際形象。另一方面亦可能會令國家在G20成員國就相關議題的討論上,將處於較被動的地位。

 他又解釋稱,由於新的國際稅務信息標準的操作技術性較高,期間需要不斷與金融機構進行緊密的溝通,且期望在細則操作上能夠與鄰近地區的香港做法一致,因此,香港特區於去年六月通過有關法案後才有完整的參考,加上技術上需要對原本只有英文及法文的相關國際標準進行翻譯,以及需作出諮詢等各種原因,使得至今才有條件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另外,對於有議員關注自動信息交換的保密性,以及如何保護當事人私隱。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將由財政局按國際標準購置符合高度保密的系統,今年七月一日會開始資料搜集用作二零一八年信息交換。他強調,本澳居民且沒有境外居民身份,則其稅務資料無需交換,但當局目前未能掌握同時具美國稅務公民身份及本地居民身份人士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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