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靜儀重申,只有室內全面禁煙才能保障從業員免受煙,她昨日向立法會二常會提交對控煙的意見書。
李靜儀表示,煙草煙霧含有約四千種化學品,其中至少有二百五十種屬有害物質,有六十九種則屬可致癌物質;二手煙霧更是「一級致癌物質」,沒有安全暴露水平。政府在理由陳述中指出:「在整個工作生涯中,工作者可能會重複及持續地被迫在工作場所接觸煙草煙霧,所產生的後果更為嚴重,同時亦可增加職業健康及安全的風險」,因此落實室內禁煙,尤其要保護長期於工作場所內的僱員是重要的。
現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規定,衛生當局須每三年製作報告以評估法律的效果,尤其是在娛樂場內的效果。根據該報告的內容,當局指出了多項有關容許娛樂場室內吸煙所存在的問題和對員工保障的不足之處,包括執法存在困難及爭議、空氣質量檢測措施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及局限性、吸煙室難以完全阻擋煙霧危害等,故此,當局在報告中認為,「為配合特區政府以『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作為發展策略,進一步確立澳門『健康城市』的形象,在站於博彩從業人員和旅客的健康福祉,貫徹『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理念上,建議未來娛樂場控煙措施方案中,應考慮:娛樂場所有室內範圍全面禁煙。」有關報告明確指出了室內禁煙的修法方向。
然而,在當局提案並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之後,卻調整了有關建議;近日,政府在新提交的工作文本中已調整為容許娛樂場室內設置吸煙室,為此本人重申反對有關做法。
我國的官方文件、國際權威機構和專家等一再指出吸煙室無法隔絕煙害,若容許室內吸煙,則難以保障長期處於工作場所內的僱員的健康。然而,當局近日卻以「高規格」吸煙室來遊說社會接納娛樂場吸煙室方案,只一再側重說明其「好處」,卻完全無向社會交出任何證據證明和說明目前所謂的「高規格」吸煙室已能保障娛樂場員工健康,當然亦無法推翻我國和國際上有關吸煙室無效保障健康的研究,根本是難以服眾;在立法會審議法案的一年多以來,政府一直維持提案時的室內全面禁煙目標,卻在最後階段在缺乏清晰交代和證據之下改變初衷,容許娛樂場設置吸煙室,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更何況,即使暫時撇開吸煙室方案無法阻擋煙霧危害的問題,當局一再表示重視保障員工健康,包括娛樂場員工。但目前提交的工作文本,其將於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距今已超過九個月,但所謂「高規格」吸煙室方案要到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才正式執行,關鍵是此段期間,娛樂場內已有的吸煙區和吸煙室維持現狀,即至少貴賓廳的員工,未來的一年九個月中,仍然要處身於吸煙區內工作。室內全禁做不到、容許設置無法阻絕煙害的吸煙室、就連法律生效和執行日期都一拖再拖,實在看不到當局要保障員工健康的決心。
本澳《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中規定,僱員有權在衛生和安全條件下工作,以及必須採取措施保護員工的健康,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疾病。有關權利是有明文法律保障,是政府和僱主的必然責任,故當局未能做到隔絕工作場所內的煙害,是令人失望的。實際上,博彩企業完全有條件設置室外的吸煙平台,以取代吸煙室,故本人繼續重申政府應推行室內全面禁煙,包括博彩娛樂場。
還必須強調,過去數年,多家博企規避控煙法的情況一直存在,甚至無視當局的執法,例如擅自劃定未經批准的吸煙區和吸煙室,而當局對於這種情況卻束手無策。當局是應該加入有助於執法的具阻嚇性的措施,亦必須明確將博企在遵守本澳法律、包括控煙法的情況作為賭牌檢討的評分標準之一。
從社會整體來看,煙草流行是目前全球面臨的最大公共衛生威脅之一,不僅居民或從業員付出健康代價,更為本澳公共醫療帶來巨額負擔;衛生局指出,吸煙引起的損失包括生命損失、生產力損失和醫療費用增加、長期照顧費用增加等;根據二0一三年資料,本澳每年單是主動吸煙引起的生命損失和醫療費用增加已為四十七億四千一百萬澳門元,可見控煙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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