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關於為填補二等護理助理員四十一缺,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 - 政府工 Civil
2024-04-18

行業

政府服務

學歷要求

學士

類型

全職

地區

澳門半島

職位內容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之批示,根據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護理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三十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旨在對擔任護理助理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衛生局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二等護理助理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1)向病人提供日常活動的照護;

(2)回應病人在照護上的需要;

(3)提供關於病人的有用資料,作為評估及計劃護理服務的參考;

(4)協助施行護理技術及醫療檢查;

(5)協助執行護理助理員的培訓活動。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的薪俸點為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195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4. 任用方式

4.1 填補護理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護理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三十九個職缺。

4.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4月29日前)具備初中畢業學歷及合格完成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護理領域的公立教育場所或合資格的私立實體所舉辦不少於二百小時的衛生基礎培訓課程,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4月18日至4月29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所要求的衛生基礎培訓課程證明文件副本;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項、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300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300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300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 - 筆試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一般文化知識;

b)衛生護理基本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袁婉文 護士監督

正選委員︰莫惠明 護士長

李紅梅 護士長

候補委員︰趙玉梅 護士長

李佩珊 專科護士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參考網址:https://www.io.gov.mo/cn/bo/b/link/9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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