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關於為填補二等藥劑師三缺,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 - 政府工 Civil
2024-04-18

行業

政府服務

學歷要求

學士

類型

全職

地區

澳門半島

職位內容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旨在對擔任藥劑師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衛生局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二等藥劑師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提供藥物治療所需的方法並對病人作出評估,使其能提高健康素質;

(二)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三)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四)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五)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六)促進合理用藥;

(七)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並在相關治療過程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八)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既定的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治療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九)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十)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之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0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藥劑師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4年4月29日前),具備進入二等藥劑師職程所要求的經官方核准的藥學學士學位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4月18日至4月29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電子支付工具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澳門錢包MPAY及澳門通)。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及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的資格認可證書副本(藥劑師的資格認可證書);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 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四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四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四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4.1 法規知識

a)經第26/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重組澳門衛生局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

b)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

c)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d)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14.2 藥學專業知識

a)藥理學

b)藥物化學

c)藥劑學

d)藥物分析

e)藥物動力學

f)臨床藥物治療學

g)藥事管理

h)藥劑執業綜合知識

14.3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僅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程功能的計算機,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李志風 高級藥劑師(藥劑處處長)

正選委員:陳業開 高級顧問藥劑師

葉曉玲 高級顧問藥劑師

候補委員:黃思敏 高級藥劑師

吳振豪 高級藥劑師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參考網址:https://www.io.gov.mo/cn/bo/b/link/92197

電郵或電話聯繫時,請註明於澳門筍工網看到此職位資訊。
其他筍工
僱主公司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