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社廳公佈,為幫助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將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有意向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服務。

就業補貼三千元

省人社廳近日發佈《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梳理歸納港澳青年可享受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在就業方面,畢業兩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定,並按規定繳納六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基層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三千元。

在創業方面,明確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租金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稅收優惠等。比如,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登記註冊滿六個月、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且該港澳青年符合三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標準為每人一萬元。

招港澳職場導師

該細則亦對“港澳籍職場導師”和“港澳社會服務機構”兩項創新要求作出特別規定。在港澳籍職場導師方面,專章設置“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明確只有具備三年以上大灣區工作、生活經驗且遵紀守法,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擔任職場導師,幫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灣區內地城市。

在港澳社會服務機構方面,明確引入港澳就業服務,並對引入機構的資質、引進方式、服務內容、補助標準及考核機制作了詳盡規定,強調機構組成中的港澳人士比例,突出為港澳青年營造“家”的感覺,培育歸屬感。

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組織、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引入港澳服務機構,為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學習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引入的機構,須有三成以上管理團隊成員(或兩成以上服務團隊成員)擁有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地區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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