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前正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帶來的巨大影響,在全力應對疫情導致的公共衛生及安全問題的同時,各行各業亦備受衝擊,其中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困境尤為艱難。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向中小企業提供適切的支援,針對第九/二零零三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進行修訂,將行政法規原規定中小企業須最少營運兩年修改為一年,符合要件的中小企業可向政府提出無息援助貸款的申請,實施期間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按照第九/二零零三號行政法規,每一中小企業可獲批給的最高援助款項為澳門元六十萬元,償還期為八年,首期還款於批給之日起計滿十八個月時償還。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對於法規生效之日已開展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申請程序亦適用有關修改的規定。
根據同日公佈的第五十七/二零二零號行政長官批示,此次將中小企營運的期限降低為一年的實施期間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