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代局長吳惠嫻就立法會李振宇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如下:為使所有僱員獲得最低工資保障,於二0一九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已將《最低工資》列入二0一九年的法律提案項目,特區政府正積極推動全面最低工資的立法工作,包括已於二0一八年公佈有關《最低工資》立法工作方面的諮詢總結報告及草擬了相關法案文本,並已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舉行的社協全體會議上介紹法案文本的主要內容,以讓勞資雙方討論及發表意見。現階段,本局正加緊跟進有關後續工作,並會將有關法案儘早提請進入立法會審議作為工作目標。

 對於質詢指出按現時第七/二0一五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月薪僱員提供超時工作後收到的每小時報酬可能低於法定時薪最低工資金額方面,特區政府表示關注,將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並會在全面最低工資立法過程中審慎作出考慮及分析。

 至於最低工資金額的檢討方面,經檢視第七/二0一五號法律在二0一六年及二0一七年的實踐經驗,最低工資的檢討必須以數據為依據』同時亦須考慮本澳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以及確保僱員的就業不會因最低工資而有重大的影響。

 此外,考慮到全面最低工資制度將涉及各行各業,在檢討金額水平時』須收集分析更多方面的相關資料及數據,而為排除周期及季節性影響,須至少參考一年或以上的數據較為理想,且數據參考期與數據對外公佈日期之間又往往存在一定的時間差距』故亦須充份考慮收集影響評估的最新數據所需的時間。

 基於以上原因,特區政府在二0一八年公佈相關諮詢總結報告提出建議最低工資金額須於法案生效後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倘檢討結果顯示需調整最低工資金額,則基於調整有關金額會涉及修法程序,故需草擬法案文本及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跟進工作,以便將法案送交立法會進行審議。至於質詢提及香港的金額調整方式,特區政府在推進最低工資立法工作時,會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和做法,但將結合澳門實際情況處理。

 立法議員李振宇書面質詢如下:

 第一,雖然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最低工資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方式的檢討較適宜在全面最低工資法案進行。但由於《勞動關係法》規定了所有業務領域的一切勞動關係,在政府表示暫時未有全面檢討《勞動關係法》時間表的情況下,在全面最低工資法案中檢討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方式,則勢必會與《勞動關係法》有關規定相抵觸。這實際上已經表明在全面最低工資法案中檢討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方式不具可行性,亦造成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低於法定時薪金額的情況將在全面最低工資法案中繼續存在,令權益受損的僱員範圍由一行業擴大至所有行業。請問,政府如何在不檢討《勞動關係法》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在全面最低工資法案中保障月薪僱員超時工作獲得合理報酬,保障僱員權益?

 第二,政府在《最低工資》法案諮詢總結報告中建議「首個全面最低工資水平在法律實施滿兩年後作出檢討,其後,按社會的實際情況,以及全面最低工資的實施經驗,每兩年須至少進行一次檢討」。請問,政府如何理解、未來又將如何執行《最低工資》法案諮詢總結報告中所提最低工資水平「每兩年須至少進行一次檢討」的有關建議?會否嚴格遵循香港政府對最低工資金額進行調整的科學作法?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