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是旅遊城市,吸引不少旅客來澳觀光、購物。提及購物,很多旅客都喜歡在本澳選購黃金首飾,這說明在本澳出售的黃金商品得到消費者的認同。事實上,為了進一步提高業界的商譽和增強消費者的信心,法律對黃金商品是有規範的。第一/二00三號法律《黃金商品化法律》規範了黃金和鍍金商品化的規則。所謂商品化,是指出售、提供出售、展示或存倉黃金、黃金合金或鍍金貨品;黃金貨品就是指黃金含量純度等同或超過千分之三百三十三(即8k或以上)的黃金貨品或黃金合金貨品。至於鍍金貨品,一般是指在非黃金的合金(例如銀或銅)表面鍍上一層黃金的貨品。
足金、18K是如何界定的?
本澳出售或展示的黃金首飾,一般標示為「足金」或「18k」金等,這是按金飾的黃金含量而作的標示。在計算黃金的含量純度標準方面,根據《黃金商品化法律》的規定,含量純度標準是按重量計算的(衡量單位為「開」,一般以「k」表示)。以18k黃金為例,黃金的含量純度,就不得少於千分之七百五十,如果是「足金」或「Chok Kam」,含量純度便不得少於千分之九百九十。換言之,在千等份的合金中,黃金所佔的等份不少於九百九十,法律上才承認其為「足金」。
按照法律規定,黃金貨品必須有標明其含量純度的「標註」,且應刻、鑄或壓印在黃金貨品表面上。而標明形式,則應以阿拉伯數字標明開數,得加用字母「k」、「c」或「ct」(例如18k金,就可標示為18k、18c或18ct),亦可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含量純度(例如18k金可標示為「750」),又或當含量純度不少於千分之九百九十時,可以中文字樣「足金」或葡文拼音字樣「Chok Kam」標示。至於所標示的數字及文字尺寸就不得少於零點五平方毫米。
如果一件金飾由不同的部份組成,則應在每一部份作單獨的標註。如果某一部份不能作標註時,便應以整體的含量純度作標註,這時,該部份就不能分拆作為商品化的用途,例如不可分拆出售。
如果是鍍金貨品,亦應註上說明該項處理的字母或詞句標註,如當中標註有「金」字時,就不得比其餘字句顯眼。除此之外,為免讓消費者產生混淆,當商店出售鍍金貨品時,應與黃金貨品分開陳列,且要有適當的識別。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商店,可被罰款最高五萬元及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
金飾的焊接位,黃金含量是多少?
黃金較為柔軟,所以在製作金飾的焊接位或鎖扣等複雜部份時,便須混合其他金屬以加強硬度、保持穩固,以防折斷或脫落,所以,上述法律亦對焊料的成份作出了規定。焊料的黃金含量純度,因金飾開數不同而異,例如金飾的主要部份為足金標準時,焊料的黃金含量純度就不得少於千分之八百;又如金飾的主要部份等同或超過22k但低於足金標準時,焊料的黃金含量純度就不得少於千分之七百五十。只有在焊料部份不超過整件完成貨品的百分之五時,焊料部份才可不標示含量純度且以主要部份的含量純度作整件貨品的標註。
發票或收據上可否列明黃金的成色?
除了金飾上須標明貨品的黃金含量純度的標註外,對於所出售的黃金及鍍金貨品,法律亦規定,商店必須發出發票或收據給顧客,其上要列明店名、地址、貨品及黃金含量純度說明、價格及發出日期等。此外,商店並須保留該發票或收據的副本,又或該副本的電腦儲存數據等資料至少五年。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二00三號法律《黃金商品化法律》第一至七及十至十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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