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一四年八月公佈的《就業調查》(一四年第二季)中,第二季就業人口為383,600人,其中本地居民就業人口為274,500人,外地僱員人數未有直接列出。如按就業人口減去本地居民就業人口,則外地僱員為109,100人。但根據人力資源辦公室和治安警察局的資料,一四年六月底批出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人數191,312人,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藍卡)有155,310人,即在澳門工作的外地僱員實為155,310人。

非澳居住僱員達數萬

統計暨普查局《就業調查》(一四年第二季)的外地僱員數據與人力資源辦公室公佈的數據相差46,210人,原因何在?

查閲《就業調查》(一四年第二季)中有關統計方法的説明:“調查於四至六月進行,參考期為調查日之前七天。樣本是經排除如軍營、醫院、監獄、學生宿舍及安老院等集體居住單位後抽出;本季樣本總數共4,200個住宅單位,統計對象為居住在上述單位的人士。調查結果並不包括在澳門工作但居於珠海或周邊地區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

換而言之,統計暨普查局進行的《就業調查》在設計統計時已排除在澳門工作但不在澳門居住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可是這批人士的數目,尤其是在澳門工作但不在澳門居住的外地僱員已達數萬,豈可忽略。

外僱通關將轉移人口

加之,崔世安在競選第四任特首的政綱中提出要博企和大企承擔社會責任,包括為外僱安排住宿和交通。主流傳媒解讀認爲:“配合剛剛獲批的跨工區廿四小時外僱通關,政府向外轉移居住人口的意圖非常明顯。所以博企要為外僱安排住宿,應當在澳門以外,並只能在澳門以外。也正因為在澳門以外,安排交通上下班也是必需的。”

可以預見,未來在澳工作但不在澳居住的外地僱員將佔就業人口中相當大的比重,鑒此,《就業調查》須包括在澳門工作但居於珠海或周邊地區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

在技術層面上,入戶調查是進行就業調查的必要方式,目前難以用其他方式取代。因而,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就業調查的統計範圍只能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及路環的所有住宅單位。統計對象是居住在單位內的人士;但不包括水上居民,以及軍營、醫院、監獄、學生宿舍、安老院等集體居住單位。

統計排除非澳居住群

其他在澳門工作但不在澳門居住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無法透過這樣的調查方式納入統計之中。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不可能去珠海或其他地方上門訪問及電話訪問,故不得不把“在澳門工作但居於珠海或周邊地區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排除在就業調查之外。可以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就業調查》實指《居澳人士就業調查》。

澳門真正的就業人口是多少?有無辦法分析?可考慮從以下四方面梳理:

本地居民的就業人口主要包括:一是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是專為特區政府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一種退休保障制度,性質為界定福利計劃。這一計劃隨着○七年一月一日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正式生效,不再接受新成員登記。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必然是就業人口。

社保供款為就業人口

二是社會保障基金的強制性制度供款人。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強制性供款制度及任意性供款制度,具僱傭關係的僱員及僱主需向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強制性供款,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居民可透過登錄任意性制度進行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的強制性制度適用人士: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含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因而可以確定強制性制度供款人應為就業人口。

三是在任意性制度下供款的自僱人士。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份受僱的人士。如部分的士司機、私家醫生、律師、會計師、小販、小店主、裝修散工等。社會保障基金應有自僱人士的統計數據,可納入就業人口的統計中。

就業總人口近42萬

四是外地僱員可全部囊括入就業人口:在人力資源辦公室和治安警察局登記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藍卡)的外地僱員應為就業人口。由於該兩機關對外地僱員所做的是完全登記,因此外地雇員全部囊括就業人口中,數據無疑是準確的。

據此邏輯,以一三年為例分析澳門的就業人口。至一三年底,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約10,647人,強制性制度供款人為270,670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藍卡)的外地僱員為137,838人,就業人口總計將超過419,155人(因未包含自僱人士的人數);統計暨普查局排除“在澳門工作但不在澳門居住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的就業人口為370,400人。兩者相差近5萬人。

這種數差與澳門作爲微型經濟體的特殊情況有關。澳門的經濟體量和城市容量不大,與周邊地區關係密切,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可在不同區域進行,造成統計上的困難。

建非居澳人資數據庫

就業調查是勞工及就業統計系統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為收集澳門人口的經濟活動狀況資料,從而了解勞動人口的社會及經濟特徵,以編製大眾關注的統計指標,如勞動力參與率、失業率等。就業調查的結果有助特區政府制訂經濟發展、勞工與就業等政策,對工商企業決策,對傳媒的輿論,社團組織及學術機構的研究亦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因此統計範疇必須全面,統計方法必須嚴謹,統計設計必須合理。參考國際上通行的統計方式再作出相應調整,才能反映澳門的實際情況,得出真實的統計數據。

如何調整?筆者認為,對於居澳人士,仍按原本的統計設計開展入戶調查(上門訪問及電話訪問),這已是行之多年且有效的統計方法。對於在澳門工作但居於珠海或周邊地區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建議透過與人力資源辦公室、治安警察局、社會保障基金、退休基金會、博企、大企業等機構合作,建立在澳門工作但居於珠海或周邊地區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的詳細數據庫,全面分析及進行有需要的隨機抽樣調查。綜合上述兩大類數據合成完整的《就業調查》,相信這樣的《就業調查》更能反映澳門就業實況。

澳門科技大學

社會和文化研究所

周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