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法案,並於昨日簽署了意見書。政府在新修訂法案建議,調升多項女性公務員產假日數,以及合理缺勤日數等。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吸納了委員會、市民及團體意見,再作出了修訂。當中包括增加女性公務員生產嬰兒的保障,以及對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年假、免上班日工作補償及彈性上班時間等制度等。
對女性公務員保障方面,新修訂文本中建議,女性公務員誕下死嬰產假由現行最多三十天調升至九十天;自然流產合理缺勤由原來的三十天增至六十天;至於產假就維持九十天。
對於有議員提出應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將產假調升至九十八天的意見,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公約」提出的產假有三分之一為無薪假,對比下本澳現行制度的女公務員所享有九十天產假均為有薪假,認為保持現有制度不會較「公約」建議差,暫時無意作出修改。就此,大部份議員普遍認同建議,但亦有多於一位議員認為解釋值得商榷,並應隨「公約」調升。
至於現時產婦每日有一小時的「餵奶鐘」,是視為合理缺勤,不過對於誕下雙胞胎,則不同部門對餵奶鐘解釋不同。政府清晰指,以嬰兒健康作最大保護法益,應以每名嬰兒計算,就此也不需修法。
此外,新文本建議待命津貼制度由現時只適用護士職程制度涵蓋至其他部門特定工種的人員,部門需按照相關法規訂定,並預先編製待命狀態名單,每日津貼建議零點五薪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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