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小組會議,繼續討論的士法律制度,會上關注執法人員非執勤時間遇違法行為可否開罰單問題,政府將於下次會議解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有委員提出若執法人員在非執行職務期間遇上行政違法行為時,如休班警員被的士司機拒載等情況,執法人員是否有權開立罰單。

 他表示,的士法律制度建議,交通事務局的監察人員及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在成為法案所定的行政違法受害對象時,人員視為公共當局。政府代表解釋有關條文只是參考司警局的職權及權力制度法律,不是要設立任何被動式放蛇制度,因此議員提出的疑問將在下次會議解釋。

 另外,會上委員會亦關注到有沒有機制監督執法人員的質素、培訓及公正性,以避免出現濫權情況等。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