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討論“的士法律制度”法案。雙方就車輛執照發出、有效期及失效、中止、註銷及駕駛員資格交換意見。委員會冀政府細化規定。將來的士使用期限,政府會參考現時的八年期另訂補充法規。

訂擁車上限免壟斷

會議歷約兩小時。主席黃顯輝會後稱,駕駛不具有效的士執照車輛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可被罰款九萬元,但法例已規定的旅行社車輛提供有償服務則豁免。他引述政府稱,正草擬的士執照及車廂內設備要求的補充法規,委員會冀政府適時告知內容,並慎選安裝、維護設備的供應商,明確挑選準則。

政府擬將公司准照有效期與車輛執照有效期掛鈎,但會出現公司不同時期投牌、准照和執照有效期不一的問題。為此,政府將研究每次中標公司都獲發一個准照,訂定公司可擁有車輛上限,避免出現壟斷。

法案中未有規限的士使用期,政府稱,會參考現時的八年期訂定補充法規。使用期屆滿前未換新車,以及車內設備不符合法定要件都會被中止執照,委員會提醒政府須細化換車制度及設備的法定要件。

研是否裝錄影設備

為免註銷車輛執照時影響市民搭的士,委員會建議要求公司確保市面有一定數量的車輛營運。政府稱已有考慮,現有電召的士合約亦有此要求。

法案建議車廂內必須安裝錄音設備,有何措施防止所錄資料不當外洩?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受訪稱,問題仍在討論中,未有定論。亦會研究是否引入錄影設備,強調現時文本並無錄影規定,與四年前的諮詢有別,是經過多個部門及行政會反覆討論得出。

交通局長林衍新、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等列席了昨日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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