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即的士制度法案。)委員會關注到,政府計劃日後有關的士牌照採用「公司制」競投,法案沒有限制投牌數量,也沒有對中標公司股權轉讓設限。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委員會擔心的士牌照最終可能掌握在一、兩名股東手上,令的士服務出現壟斷局面。

 據政府代表解釋稱,建議未來的士牌照採用公司制,目的是希望更能監督和管理的士業務營運,確保公共利益,政府沒有鼓勵大公司競投的士牌照的意圖,也不排除現有個人經營者合組公司。政府代表又稱,現時重大公共服務如博彩、自來水及電信公司的承批公司轉讓股權需經政府批准,不過,亦有例如經營海上或陸上客運服務的公司股權轉讓,無需事先徵求政府同意。

 該法案建議因公共利益而特別需要,行政長官可批示豁免公開競投的士牌照。黃顯輝表示,有委員認為應清晰界定可豁免的條件,亦有委員擔心界定得太具體,會影響豁免公開競投及的士服務,委員會對此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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