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消息:第九/二00八號法律修改及經第三九0/二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00九年一月五日重新公佈的第十二/二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屬於某一界別的法人確認有效期為五年。經統計共有二十四個教育界法人的確認有效期將於二0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屆滿。

 《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法人須於確認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逾期不遞交確認申請,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為此相關教育界法人應在二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時至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期間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遞交續期申請,之後,由該局將之轉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

 申請須知及相關表格可於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 (或可從教青局網站的相關連結進入)查閱和下載,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致電八三九七二七九七與教青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陳小姐聯絡。

 關於法人選民登記的事宜,可瀏覽行政公職局的選民登記網頁http://www.re.gov.mo 或致電八九八七一七0四查詢。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