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勞工事務局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關於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修法事宜」,建議要求日後以工作為目的入境之非本地居民,須在入境前取得僱主向相關部門發出的申請來澳工作憑證,才能以外地僱員身份在澳工作。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指出此條例的修訂主要源於糾正家傭亂象,但是歸納本澳家傭問題涉及千家萬戶,因此,政府必須重視從多方面同步進行修法,完善相關規定才能從根本糾正。相反,若現階段只修改上述禁止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的條例,無疑會顧此失彼,令家傭市場出現失衡及僱主更難招聘的情況。
黃潔貞指,雖然現行法律有容許外地人持旅遊證來澳搵工的漏洞,無法確保外傭的服務質素、技能水平及職業操守,影響職介所生存空間,也令社會承受著治安隱患。但過去她已提醒政府在有意修訂相關條例時,必須要將其他包括《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一併修改,可惜卻一直只聞樓梯響。根據過去跟進相關議題的經驗,以及收到家傭僱主申訴和意見來看,修法必定會引起眾多家傭僱主請人難、請人時間長、職介費提升及「隔山買牛」等問題。
黃潔貞認為,現時本澳與眾多外傭輸出國一直都沒有正式協議,如禁止旅客搵工後,可能出現市場可聘用人資驟減,僱主等待外傭到澳上崗的時間變長,或要以視像方式與進行面試。此外,僱主對外傭規管的訴求,亦包括如何確保技能水平及職業操守,對外宿規定及交通費賠償等,但至今未見政府作積極跟進,這些問題都令不少僱主表示困擾。她坦言如果實施禁止旅客搵工措施沒有多方面修改法律,做到聘請外傭各項環節都能環環相扣,對僱主來說是缺點多於優點,無助解決問題。
總括而言,要解決外傭市場的眾多問題,絕非單靠禁止旅客入境搵工就能成功,黃潔貞認為必須針對外傭的特殊性,促請政府全面檢視《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相關法律,甚至應訂立聘請外傭的專門性法律,規範好外傭的職業技能及操守。而要實施禁止旅客入境前,政府更必須做好與家傭輸出國的溝通工作,讓這些國家正式容許國民從事家務僱員工作,避免本澳外傭市場出現人資斷層,縮短聘請程序和時間,並推升高質素外傭來澳工作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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