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修訂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今次會議已完成內部份析,由於立法會主席要求委員會在下月(三月)前完成審議,將申請延期兩個月,並爭取於下月下旬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

 委員會關注法案條文對公務員的定義、職介所為外僱提供住宿服務可否收取費用,又關注職介所如何訂定收費。

 亦有列席的議員提出,現時未有明確規定外僱須接受體檢,委員會希望了解政府有關方面立場及規範。

 委員會又認為,因應法案的複雜性,即日起歡迎有關職介所團體透過書面形式在兩星期內提出建議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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