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特區官商皆常歎人才不足,但人才不是天掉下來的,如何培育人才,讓有潛質成為人才者有發揮機會,都是人才產生所必須具有的土壤。而制度上讓本來是某方面專才的人變成投閑置散,更是對人才的扼殺。而特區人才庫設了多年,卻似乎並無在人才的發掘、人才的使用和人才的培養上發揮積極作用。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人們常說,澳門的人才不足,會成為澳門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現實裏,本澳有八成以上的適齡的年青人,都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普及率之高相信是世界前列。或許有人會認為,現時就讀大學的只是未來的人才,並非現在式。只是,確實有不少曾接受高等教育的澳門人,在澳門這個被稱為「識人好過識字」的城市中,並無機會讓其專業發揮所長。無數不同專業人的人士可能只能在賭場工作,或從事推銷員或保險工作。中國人有句老話用以評定一個社會的優劣,其中就提到「人盡其才」。若人不能盡其才,不一定歸咎於管治者,但肯定不會是一個理想的社會,既浪費人才,亦浪費資源。

 日前,在立法會進行施政方針辯論期間,羅立文司長再次大歎澳門人才不足,指一些有意競投或已競投政府工程的公司,亦擺明車馬稱無法安排標書規定數量的專業人才執行工作。羅司長這句「澳門邊有咁多人才」確是震聾發聵。只是,我們也應注意到,第一/二0一五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實施後,有為數不少的原來具有工程師資格的人士被拒絕註冊延續其工程師的身份,成為法律生效後之受害者。這些在過去一直執業的工程師,在政府新遊戲規則制度下莫明其妙地失去工程師的身份。按理過去能長期執業而沒有出現重大差錯,也應算是業界中的專業人才,但卻無奈地被取銷了資格。當政府慨歎人才不足的同時,卻又將一些本來是人才的人埋沒掉,這不是極大的諷剌嗎?

 當年制訂上述法律時,不論法律條文白紙黑字,以至官員信誓旦旦保證法律的制訂對原來已註冊和正從事相關專業業務的人士不會構成任何障礙。在該法律的第六十六條一款亦明確訂定:「具有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所指學位的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如在本法律公佈之日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或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都市建築或城市規劃範疇的相關職務,只要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向委員會申請登記,則免除符合第十二條第一款(二)及(三)項規定的要件」,即可豁免實習及認可考試。很明顯,這是一個建立專業認證時,先讓原來已註冊或已具備資格的人士順利過渡,而新來的則按新的規則進行登記及註冊的制度安排。可是,執行中卻偏偏有一批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又正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甚至在舊有制度下已註冊的工程人員,在申請時卻被卡住了而不獲批准登記或註冊。這種出焉反焉的政府行為,正好說明澳門人不能盡其才,政府實在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

 為此,區錦新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當局一方面慨歎專業人才不足,同時卻又將一批原來已從事相關工程專業的人士或在舊制下已註冊成工程師的人士,在《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法律實施下失去資格,變成投閑置散。這是無比諷剌的。當局有否考慮如何讓這些專業人士能重新恢復專業,報效澳門?

 二、據悉,這批被取銷資格的人士,之所以註冊被拒,主要原因在當年他們修讀的高教課程,其課程名稱並沒有明確在十三個專業中的某一個,於是須重新審查其所修讀內容。在以現時標準來衡量多年前甚至十多二十年前的課程內容,發現現時所須的部份科目內容是當年課程中所沒有的,於是就以此為由拒絕其註冊。當局有否考慮指定在本地或外地的某些高等院校所開設的類似課程讓其補修,補足法律的要求,讓這批新法下的受害者能重新註冊,既可減少其傷害,更可有效增加這些本來具有相當經驗的專業人士以解專業人才之荒?

 三、特區政府數年前大張旗鼓搞了個人才庫,幾年下來,這個人才庫到底發揮了甚麼作用?能否讓社會明確了解澳門的人才發佈?那方面缺乏?又或者政府能以此人才庫的所得數據作為培養人才,以至善用人才的有效工具?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