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民署及旅遊局等部門均可為食肆及飲料場所發牌,致令經營者常混淆,為取得牌照到處張羅,過關斬將。為此,當局擬以地域劃分發牌部門,即規範所屬地方應由哪個部門直接出牌,減省中間環節,大開綠燈,助中小微企“一條龍”取得飲食牌照。

澳門飲食場所發牌制度亂象,非一日之寒。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與政府多個部門代表開會,深入討論此課題,冀完善發牌制度。目前旅遊局主要發牌對象為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民署對一般咖啡室、冰室及茶館等,或粥麵店及飯店等發牌。因發“飲食牌”政出多門,難免令有意經營食店者卻步,更因“冇人指點”而走了很多冤枉路。

政府有意推出新的發牌制度,打破困局。預期未來屬於酒店及其附設商場內的餐飲場所,一律由旅遊局發牌;酒店外的街舖,則由民署發牌,藉以體現地域劃分發牌的優越性。新制度仍需時研究,暫未能推出,但起碼為有意開店的中小微企給予信心和支援,提出清晰指引,為優化發牌制度邁開關鍵的一步。

澳門獲選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意城市網絡成為美食之都,坊間甚關注政府有何招數引客,善用機遇,將本土美食發揚光大,使之成為促進旅遊產業多元化的一股新動力。政府也不妨藉調整發牌之機,全面盤點當前發牌制度之不足,加快審批程序和效率,達到便民便利。

當局更應鼓勵本地一些品牌店、老店等,主動到舊城區乃至世遺景點周邊社區開設專門店,以美食引路,助世遺、美食、旅遊等元素發揮綜合作用,引客深入各社區。澳門地方不大,但“區區有味道”,官方有責任發掘、協調推廣,提振社區。推動旅遊,離不開景點;推動景點,亦離不開飲食,環環相扣。

長遠而言,政府各部門須完善飲食發牌制度,減省環節。平時監管很重要,上至中高檔食肆,下至一些茶餐廳、街市熟食中心乃至街邊檔等,納入規管正軌,推出嚴格且統一的衛生和管理標準,加強巡查,助食客食得開心,食得放心。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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