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回覆立法議員黃潔貞關於殘疾人士就業支援的口頭質詢時表示,一般工作收入補貼的申請人必須年滿四十歲,且通常從事的行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但屬於殘疾人士的申請人並沒有相關年齡限制,且不論從事任何行業,每月工作只須滿一百二十八小時便可。
另外,對於符合資格認可的殘疾人士申請人,財政局分別於本年五月、七月、十月及翌年一月接受上一季度的補貼申請,一般會於申請翌月底前發放補貼,合資格的申請人每季可獲補貼至一萬五千元(每月五千元)。
他稱,為協助殘疾人士就業,勞工事務局設有「顯能小組」專責向僱主及殘疾人士提供職業配對服務,並會向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資訊及模擬面試等就業輔導服務,以助他們盡快投入職場。同時,積極透過與社會服務團體及復康機構合作,協助有意願參加職業培訓的殘疾人士入讀培訓課程,使他們掌握有關的職業技能和知識後,更易融入社會及獲得就業機會。在鼓勵企業聘用殘障人士的措施方面,根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規定,聘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士的企業可申請津貼,每聘用一名僱員可獲發的津貼金額為一萬三千八百元。另外,對於為幫助殘疾人士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的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及消除建築障礙等活動的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特區政府亦可按有關機構的申請而向其發放上限不超過五十萬元津貼。特區政府會適時修訂《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便不斷完善有助鼓勵企業聘用殘障人士的措施。
關於社企問題,特區政府透過「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積極支持社會服務機構開辦社會企業,以協助殘疾人士融入公開就業市場。有關計劃的最高資助金額為三百萬元,另外加設澳門幣五十萬元的撥備款項,協助有關項目應對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事實證明,成功申請的社企項目至今經營狀況良好,除在營商及財務上均屬穩健外,更為殘疾人士創造了更多的就業和發展機會,因而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另外,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稱,社工局正開始研究草擬殘疾人士在職業康復機構獲取培訓津貼的收入豁免計劃,以便殘疾人士當透過培訓準備進入職場前有更大的鼓勵。他稱,特區政府支持殘疾人士就業,若領取經濟援助金的殘疾人士外出工作,亦可接受在經援制度方面的積極人生計劃,即在工作收入作一定程度扣減後計算援助金,令殘疾人士不會因工作收入即時被停止相應援助,豁免收入金額最高為援助金的一點五倍,有關豁免期最長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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