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日前,廉政公署發表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揭示文化局聘用了一批人員,需要按照指定時間上下班、服從上級命令、完成指派工作並獲得相應薪酬,其實際工作內容和形式應屬勞動僱傭關係,部門為避開有關招聘公務人員的法定開考程序,竟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違反公職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且,以上述規避方式聘請人員並非偶爾為之,不僅該局大部份附屬單位都有採用、人員數目不少,而且相關流程圖及文件樣板亦載於局方內聯網,可見有關做法已經是普遍化、系統化。

 她又稱,早年,聘用公務人員的方式五花八門,甚至有部門濫用包工合同形式聘用正式人員,不但令不同制度人員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更令人質疑的是,有關合同聘任方式缺乏透明度和嚴謹的開考要求,極易存在任人唯親等不規則情況,故社會強烈要求政府糾正有關問題。

 她指出,近年,特區政府陸續完善和設立有關開考、中央招聘、統一開考的法律規定,目的是回應社會有關建立一套公平、透明、有效率的公務人員招聘制度的訴求,並訂定《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逐步規範現時公務人員所有任用方式,逐漸統一編製內及合同人員的權利及義務。然而,文化局卻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規避開考和中央招聘的法律,是明知故犯,除了衝擊了制度的嚴謹性、對希望投考公職的市民造成不公平外,亦正如廉署所批評會對特區政府帶來行政、財政及法律上的風險,故當局必須徹查問題,以杜絕這種規避法律的做法。

為此,李靜儀三月十四日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請問當局是否掌握所有公共部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現狀?有何方式作出監管?

 二、廉署揭發文化局繞過正式的招聘程序,以取得勞務等非常方式聘用與正式員工性質和工作內容相同的人員,明顯違反現有的法律規定,有關做法更長期性、系統化存在於其大部份附屬單位,並非偶爾為之,情況嚴重,當局會如何徹查事件?是否有官員需要問責?

 三、減少私相授受和任人唯親,以達致擇優取錄,是制訂統一和公開招聘公務人員制度的重要原則,任何規避做法均會衝擊制度的嚴謹性和公正性,不能縱容。到底其他部門有否存在同類違法情況?當局如何杜絕有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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