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訊:交通事務局至今共接獲一百三十二款摩托車頭盔型號的申請,初步已有十九款頭盔基本符合審批要求,局方會持續將審批資料上載至網頁 (www.dsat.gov.mo ),市民在選購頭盔時,除要注意有關頭盔是否符合第一六/二○一六號行政法規規定的八款技術標準外,可先瀏覽相關資料。
第一六/二○一六號《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今年六月十三日生效,屆時本澳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必須佩戴獲交通事務局核准型號的防護頭盔,違者可被科罰款。
根據統計,截至二月廿七日交通事務局共接獲一百三十二款摩托車頭盔型號核准的申請,初步已完成十九款審批,全部基本符合要求,其餘仍在審批中,待完成後將陸續上載交通事務局網頁( www.dsat.gov.mo ),市民可以登入該網頁點擊公共服務選項中摩托車頭盔查閱相關審核資料,包括申請核准頭盔的商標、型號、技術標準、認可編號、圖片及審批結果。
有意申請摩托車頭盔型號核准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每款型號頭盔應遞交一份申請表,連同該型號頭盔的技術規格等文件,完成文件審核後,申請人須提交頭盔實物樣本供審核和拍照存檔。有關頭盔型號核准的行政手續指南及申請表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 www.dsat.gov.mo )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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