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就立法會施家倫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關注公務人員的住房福利,繼二0一二年推出一百六十個單位予公務人員作競投租賃後,於二0一六年三月又再推出一百一十個單位,申請期已於四月二十九日完結,包括紀律部隊人員在內的編制內公務人員皆可以申請。有關是次競投的評核名單已於十二月公佈,按照目前工作進度。預計可在二0一七年基本完成分配。鑒於可供分配的政府房屋數量有限,於完成是次公開競投之後,尚餘的少量單位也須預留給外聘和翻譯人員使用或作其他特殊用途,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可交還給政府管理的單位數量並不多,所以特區政府暫時沒有條件再次推出單位予公務員作競投租賃。
特區政府希望能提供更多租賃住屋單位以滿足公務人員的住房需求,但興建公務人員宿舍首先必須要有合適的土地,而土地是珍貴的公共資源,特區政府須從整體房屋政策作考慮,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和公務人員的訴求,審慎研究有關政策。因此,為能於短期內進一步紓緩公務人員的住房負擔,特區政府於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再次調升公務人員的房屋津貼,由薪俸點三十點調升至四十點,再加上薪俸點金額的調整,使房屋津貼由原來的二千四百三十元調升至三千三百二十元,升幅為百分之三十六點六二。
至於修改公務人員的房屋分配制度方面,現時特區政府一般公務人員的房屋住宿分配制度,主要受經第五/九九/M號法令修改的第三一/九六/M號法令所規範。該法令已沿用多年,部份內容顯得不合時宜,有需要因應實際情況作出檢討和修訂,其中在技術層面上的檢視和修訂方向,將包括相關委員會的組成,申請人的類型、房屋分類等多方面的內容,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前期研究工作,期望能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立法議員施家倫如下質詢:一、日前,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施政答問大會上再次表示會將保安部隊人員宿舍及部門人員宿舍納入政府公屋整體規劃。那麼,當局何時出台相應的公務員宿舍興建計劃,亦或在短中長期計劃當中會劃撥多少單位作公務員宿舍之用途?
二、第三一/九六/M號法令《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房屋分配制度》在公務員宿舍申請人的類型和職程做出限制,其範圍和條件令到許多基層公務員無法得到覆蓋。當局雖有意進行修改「本地公務員住宿分配制度」,但到今都未有方案公佈,請問當局何時公佈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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