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與其說職場人設是我們需要每天經營的個人品牌或形象,倒不如說我們在每一個職場關係中所留下的行為軌跡,其實都構成我們身為體驗品的體驗


文:公關人生相談室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可能都有過類似的經驗。泡麵包裝上看起來料多味美的圖片,事實上透過熱水現形後,只是少少的肉片和少到不能再少乾燥蔬菜。包裝上的一小行小到不能再小的字寫著:圖片僅供參考。或是看到院線片電影的前導片很受吸引,進到戲院後才發現最精華的部分都在前導片了。

這不是因為人天生容易受騙,而是我們做出消費決策時,往往是看重商品的一些外在可評估條件,無論是商品的品牌、外包裝、價格、功能等。特別是在日常生活用品項目,無論是電視、相機、手機、洗衣精等。

只要把這些「外在條件」用表格一目瞭然地列出來,就可以做出基本的比較。這是心理學家麥可・諾頓(Michael Norton)和行為經濟學家丹・艾瑞利(Dan Ariely)說的可搜尋商品(searchable goods)。

然而,會讓我們大失所望的商品,往往不是這種只憑外在條件就可以滿足的商品,而是要實際用感官體驗過的商品。無論是電影、香水、餐點等,強調主觀、美感、情感等特質,以及這些商品會引發的感覺,所以稱作為體驗品/經驗品(experience good)。

其實在職場上,我們也都同時是可搜尋商品和體驗品,這怎麼說呢?

無論是在人力銀行或是LinkedIn上,我們過往的人生經歷被劃歸為一個個欄位,無論是工作經驗、技能、產業、職位、管理職、甚至是會說的語言,這些都是可被搜尋的條件。然而,如果我們回溯自己過往的工作經驗和曾經共事過的對象,最重要特質往往都不是這些可搜尋條件可以顯現出來的,像是誠信可靠、團隊合作、危機處理能力、領導力、創意、批判性思考甚至是反思的能力。而是真的需要共事過才能夠發現的特質。

你或許也聽過一些職場故事,經歷斐然的空降主管,靠著自己歷經了幾個大品牌的資歷,靠著短時間不斷跳槽往自己身上加上更多可搜尋條件,然而在實際管理上既不能管又無法理,只空有管理的職稱,卻無管理的實績。

或是也有另一些人,趁著職務之便做出不正的行為,無論是收受廠商餽贈、回扣、飲宴招待,圖利自己,進而影響公司的商業決策,而非做出最合宜的判斷。這些故事,其實都是一個個體驗過商品使用者的真實感受,而這樣的真實感受最有可能反映在無論是業界人脈如何談論這個人、以前共事過的主管和同事願不願意推薦這人給其他公司,或是曾經共事過的廠商怎麼背後評價這個人。

與其說職場人設是我們需要每天經營的個人品牌或形象,倒不如說我們在每一個職場關係中所留下的行為軌跡,其實都構成我們身為體驗品的體驗。小至跟公司內清潔人員、非職務相關人員的互動,大至跟公司同團隊或跨部門同事,以及主管甚至高階主管的互動,都構成了體驗了一部分。

在漫漫職場上,或許在累積可搜尋式的外在條件外,我們更應該累積的是體驗品使用者的正向反饋,無論是只有幾面之緣的國外同事、每天一起共事的團隊成員、自己的主管和其他部門的主管,可體驗的正向特質像是誠信可靠、團隊合作、危機處理能力、領導力的展現,往往是可以維繫長期職場關係的關鍵,而也是我們該期許自己持續累積的商品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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