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旨在通過對擔任放射衛生防護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缺和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訂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職務內容
進行放射衛生防護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5. 報考條件
凡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放射衛生學、放射防護學、醫學物理學或類同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並符合下列者,均可報考本開考:
5.1 凡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編號:001-2016-TS-01,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或獲豁免有關程序的投考人;或
5.2 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所指人士;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進行履歷分析。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7.2.1 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7.2.2 如第7.1點a)項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4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及b)項所指的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供該等文件的正本予以認證或提交經認證的副本。
7.5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7.6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下載。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20%
履歷分析=3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電離輻射的健康影響;
b)電離輻射測量方法;
c)電離輻射外照射劑量監測及估算方法;
d)各類電離輻射的防護及管理;
e)電離輻射水平分析。
知識考試(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4.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醫生 林松
正選委員:顧問醫生 李兆田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余展全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蘇小翠
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Kok Leong Kei Fernando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