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共三個職缺: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缺和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任用方式
2.1 填補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共三個職缺: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翻譯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個職缺。
2.2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訂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七所載薪俸表的49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職務內容
一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翻譯(中葡/葡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對中葡及葡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工作。
5. 報考條件
凡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此外,必須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前)具備下述第一組所列任一學歷,且同時具備第二組所列任一學歷:
5.1 第一組:
5.1.1 具備中葡翻譯高等課程的學歷;或
5.1.2 具備語言(葡文或中文)高等課程的學歷;或
5.1.3 具備其他高等課程的學歷並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或
5.1.4 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
5.1.5 具備語言範疇(葡文或中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
5.1.6 具備其他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
5.2 第二組:
5.2.1 具備醫學或康復治療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或
5.2.2 具備護理、營養、公共衛生、法律、中英翻譯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至二月二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合格完成《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的證明文件副本,倘適用;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7.2.1 第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7.2.2 如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4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b)、c)(倘適用)和d)項所指的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提交期間,提供該等文件的正本予以認證或提交經認證的副本。
7.5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7.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下載。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三小時);
第二階段: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70%;
a)筆試——佔知識考試的50%;
b)口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甄選面試——2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考試範圍
筆試——中葡及葡中翻譯;
口試——中葡及葡中傳譯;
翻譯及傳譯的內容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進行筆試時,只許使用紙本字典作參考。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翻譯員 林慶玲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婉君
顧問翻譯員 劉培貞
候補委員:主任翻譯員 廖志偉
主任翻譯員 張展望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