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關於為填補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的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 政府工 Civil
2025-04-09

行業

政府服務

學歷要求

學士

類型

全職

地區

澳門半島

職位內容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參與構思和草擬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以及就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職責相關的文件進行法律分析。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五級別48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6.1 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補充課程;

6.2 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6.3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者須具有兩年任職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的工作經驗,與公共部門無聯繫者須具有兩年專職擔任與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務相稱的工作經驗。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其他報考所需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樓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d)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且需載明任職機構、任職期間及所擔任的職務內容;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8.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以及違反典試委員會為相關考試訂明導致投考人被淘汰的考試規則,即被淘汰,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的適用。

9.3 如知識考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又或未能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15.3.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5.4. 現行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5.5. 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

15.6. 現行的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15.7. 現行的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8. 現行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5.9. 現行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現行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5.10.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11. 現行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12. 現行的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13. 現行的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5.14. 現行的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5.15. 現行的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

15.16. 現行的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5.17. 現行的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5.18. 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15.19. 第46/2022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

15.20. 現行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現行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現行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0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更新;

15.21. 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及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15.22. 現行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15.23. 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及第29/2019號行政法規——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15.24. 現行的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的《消費稅規章》;

15.25. 現行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15.26. 第7/2021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15.27. 現行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

15.28. 現行第1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制度》;

15.29. 現行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15.30. 現行的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15.31. 現行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15.32. 現行的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15.33. 現行的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

15.34. 現行的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

15.35. 現行的八月十七日第50/92/M號法令——《食品標籤法》;

15.36. 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

15.37. 現行的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

15.38. 現行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現行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現行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1/2019號通告《預防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須採取的必要程序指引》;

15.39. 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0. 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

在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及指引(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非文字的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可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且不可使用任何電子或通訊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局長 鄭曉敏

正選委員:處長 何梓洋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思穎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麥波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麗萍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參考網址:https://www.io.gov.mo/cn/bo/b/link/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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