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福利署九日公佈,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底,共有六百五十二名兒童及青少年受社署署長監護。其中,有四成住在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另外近四成接受院舍服務,餘下則接受其他安排,包括獨立生活、與親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友同住。

抱緊信念增值自己
香港特區政府社署當日與東華三院合辦“壯志驕陽嘉許禮二○一六”,社署署長葉文娟向約二百名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和青少年及接受東華三院住宿服務的兒童及青少年表達關懷,並表揚過去一年在學術、操行、體藝及服務方面有優秀表現或進步的兒童及青少年。
嘉許禮上,共有四十四名受監護兒童及青少年獲頒發“最佳成就獎”或“最佳進步獎”。
葉文娟致詞表示,她很高興能與由她當家長和監護人的“子女”會面,並欣悉各獲獎的兒童及青少年能諒解自己的處境,成功克服自身面對的不利環境,積極面對各項挑戰。她同時鼓勵在場的兒童和青少年抱緊信念,建立正面的人生觀,及不斷增值自己,向定下的目標奮鬥。
據了解,受香港特區政府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及青少年都是因為種種原因,例如父母雙亡、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欠缺照顧的能力或被評估不適宜照顧子女等,不能或不適宜與家人同住,由社署按香港特區《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社署的個案社工會依據個別兒童及青少年的家庭狀況和需要,為他們制訂適切的長遠福利計劃,包括安排領養、與家人團聚或長大後過獨立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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