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須符社保制度 四百宗獲批
臨時殘津轉恆常料受惠者增
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計劃讓先天殘疾致無法工作而未能申領社保“殘疾金”的居民,能夠獲發與“殘疾金”相同的金額。社保基金強調為體現公平,申請人須符合社保制度的申領要件,現時獲批個案有四百多宗,正制訂將臨時津貼轉為長期方案,拍板定案前必會延續該計劃。

承擔義務方有權利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回覆議員黃潔貞的書質提到,《社會保障制度》旨在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及工作風險保障,屬隨收隨付社會保險性質,受益人須承擔供款義務才享有獲得給付的權利。當中的“殘疾金”是工作風險保障給付,主要為受益人因意外或疾病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時可申領的給付,作為生活的基本保障。
她稱,政府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目的,是針對部分先天殘疾致無法工作的居民未能申領社保制度“殘疾金”的問題,讓符合既定條件且於登錄社保制度前已存在殘疾狀況,以致絕對喪失全部工作或謀生能力的殘疾人士,盡快與其他合資格申領“殘疾金”的居民一樣,每月收取相同金額的生活津貼。

居七年供款卅六月
“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與“殘疾金”兩者具互補性質,均以“絕對喪失全部工作或謀生能力”作為主要審批標準。為體現政策公平,必須確保“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受惠對象與所有參與社保制度的受益人一樣,在相同的條件下獲得相等的生活保障,即其亦須符合《社會保障制度》殘疾金的其他申領要件,包括常居住澳門至少七年;最少已缴納三十六個月供款;以及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或謀生能力。
陳寶雲指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推行初期,社保基金及社工局預計措施受惠者約一千三百人。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共收到二千○十六宗申請,當中符合申領“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要件而獲批個案有四百二十四宗,符合“殘疾金”獲批個案有一千○三十七宗。不具申領資格不獲批的個案有一百二十三宗,自行取消或因重疊申請等原因被歸檔的有六十七宗,仍有三百六十五宗正跟進處理。
基於前述一千三百名持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存在各式各樣的情況,部分或因居澳不足七年、或經證明並無喪失工作或謀生能力等,不具津貼的申領資格,部分或因經證明其殘疾狀況乃在取得受益人的資格後才出現,轉而獲得“殘疾金”。倘結合批准數字,“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計劃讓逾七成人受惠。

考慮制訂專項法律
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轉為長期措施,她稱社保基金及社工局正制訂相關方案,完成後會先聽取持份者的意見,其後提交予權限實體審批。初步方案可考慮制訂專項法律,或修改《社會保障制度》來延續臨時殘疾補助津貼,在法律制定或修訂前,必會延續“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計劃,確保符合申領要件的殘疾人士能夠繼續受惠。社保基金及社工局將繼續合作,深入探討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及社會援助制度,讓殘疾人士獲得更大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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