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二0二0號行政法規《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已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符合資格的殘疾僱員可於本月內向勞工事務局申請二0二一年第二季的工作收入補貼。

 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澳門居民,並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小時最低工資金額三十二澳門元乘以當月實際提供工作時數而計算的金額;又或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等於或多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月最低工資金額六千六百五十六澳門元,均可作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殘疾僱員,申請有關補貼時需向勞工事務局一併遞交澳門身份證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及由殘疾僱員和僱主填妥並簽署之申請表格,以及載有銀行帳號及持有人資料的存摺或月結單版面的副本(僅限首次申請或更新時遞交);倘殘疾僱員在所申請的季度內,曾轉換僱主或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則申請表須分別經各僱主填寫及簽署。

 市民除可在勞工局各辦事處、社會工作局各辦事處及社會保障基金索取申請表格外,還可於勞工事務局網頁 https://www.dsal.gov.mo/zh_tw/standard/disability_... 下載表格,並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可遞交至勞工事務局各辦事處。如對上述計劃的申請有任何查詢,可瀏覽該局網頁 www.dsal.gov.mo 或致電二八七00二七七及六六三二九三二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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