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瑜:義工不宜立法規範

議員李振宇口質志願者統籌協調機制及志願者管理立法。社文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民防法律制度已包括民防志願者管理,而其他義務工作則不建議立法規範,因為設剛性條件或門檻,例如賣旗要先登記、做好多手續才能做義工,會降低居民的參與意慾。

歐陽瑜表示,颱風“天鴿”風災後,政府積極完善各項民防工作,包括志願者的管理。透過訂定澳門民防活動的原則及基本制度,以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並維持社會正常運作。

李振宇指澳門有眾多志願服務組織,由不同部門分管,猶如各自為政,問會否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國內外志願服務均向法制化方向發展,政府會否立法規範志願服務制度化,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規範義工窒礙參與

歐陽瑜回應時表示,澳門屬於一個和諧共融的社會,存在多種類型的義務工作,百花齊放,當中有不同的社會目標,但萬變不離其宗的是希望透過義務工作,達至“助人自助”的目的,同時帶出社區互助的氛圍,散發正能量。

義務工作的服務層面非常廣泛,可以是居家探訪、文娛表演、活動導賞、義教、義診急救等,以及大型運動會或活動的協助工作。志願者的年齡層覆蓋全面,由幼童至長者均可自主參與;涵蓋背景多樣,如學生、家庭主婦,僱主、僱員、自僱或退休人士,甚至是一些能力較高的殘疾群體。

由於志願者的年齡和背景非常廣泛,故在民防架構外若再設置剛性的條件或門檻進行規範,會減低市民的參與意慾。她並且呼籲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義工服務,為社會帶出正能量,共建和諧社會。

多名議員追問志願服務法制化。歐陽瑜表示,暫未考慮設立義工的註冊制度,例如學生賣旗,要先登記及完成好多手續才能做義工,可能窒礙義工服務的發展。韓衛亦認為,不宜對一般志願者及義工設太高的門檻,以便全民都可參與,而且參與方式多樣,如探訪、表演及專業救護服務等。

民防義工任期兩年

警察總局由昨日起至四月廿七日公開招募民防志願者,名額八十名,將負責民防的宣傳教育、災後援助及復原提供協助。警察總局局長助理王健表示,報名後需參與八小時的培訓及考核,成功通過才能成為民防志願者。之後亦會提供持續培訓,如急救、應急物資操作培訓等,以便逐步提升志願者的能力。民防志願者的任期為兩年,但可申請續期,出席率是續期考慮要素之一,局方冀民防輔助支援力量不斷壯大。按照法律,民防志願者對象只限本地居民,不包括外僱。




Source